因对医生的诊疗及用药行为不满且不服两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一患者家属,在就医的诊所门前拉起横幅、摆出患者照片发泄不满情绪。诊所医生以侵犯他人名誉权为由将患者家属诉至法院。8月9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患者家属向接诊医生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诉讼案由
今年年初,唐某的女儿因高烧不退到南宁市某诊所就诊,由赵医生负责诊治。治疗后唐某女儿感觉不适,唐某将女儿送至县级、广西区级医院及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疗。经检查发现,唐某的女儿额面、躯干、四肢、手掌、足底多个部位呈圆形、类圆形水肿性红斑,口唇红肿、糜烂、出血、结痂,被诊断为重型多形红斑型药疹。
唐某认为这是由于赵医生当初的诊疗及用药不当所致,逐要求某诊所和赵医生承担责任。双方发生争议。经卫生部门委托,南宁市医学会对该医疗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唐某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广西医学会再次鉴定后认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所发生的重型多形红斑型药疹与个体特异体质有关,是可以预料但难以防范的药物不良反应,医方对此无责任。
面对鉴定结果,唐某依然坚持认为赵医生没有遵守正确的用药常规导致其女儿身体损害,遂在某诊所门口拉起横幅,上面写有该诊所为黑诊所、赵医生为黑医生内容的言论,并摆出其女儿治疗中的照片。赵医生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责令唐某将横幅收起,告知其应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过后,唐某仍连续两次到某诊所门口拉横幅。
赵医生认为,唐某的行为给其在南宁市医疗行业和社会一定范围内名誉权造成了负面影响,使其社会评价被降低,遂将唐某诉至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要求唐某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唐某不认可鉴定结论,坚持认为某诊所及赵医生存在医疗过错,应通过合法途径提出主张予以解决。唐某采取在诊所门前拉横幅、放置女儿严重病情照片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属不当行使其权利,已对赵医生的名誉权造成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从本案的具体案情来看,唐某的行为尚未导致严重的后果,由唐某以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形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已足以弥补赵医生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故法院对赵医生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律师说法
患者家属维权要理性
广西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万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于法有据。首先,南宁市医学会、广西医学会两级医学会鉴定后均认定该病例不属医疗事故,其鉴定结论依法应得到尊重。其次,唐某拒不认可鉴定结论,坚持认为某诊所及接诊医生存在医疗过错,理应通过合法途径提出主张予以解决。但他却采取在诊所门前拉横幅、放置女儿严重病情照片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已干扰诊所的正常诊疗活动。横幅上所标注的过激内容也在一定范围内影响了他人对诊所和赵医生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已使赵医生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最后,唐某的行为具有主观过错,与赵医生名誉权受损有直接因果关系,唐某不当行使其权利已对赵医生的名誉权造成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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