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师介绍贿赂法官被拉下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12:59 151 人看过

他曾是泉州响当当的律师,一次次为他的当事人打赢一场又一场的官司;他曾头顶诸多光环,获多项荣誉称号。而如今,他站在被告席上。他就是李某河,1988年开始律师生涯,曾在泉州律师协会担任相关职务,擅长刑事辩护

被告人李某河昨被指控犯三宗罪:介绍贿赂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帮传信息涉案被抓

昨日,德化法院大法庭内,李某河涉嫌介绍贿赂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等三宗罪一案在此开庭。

起诉书称,2008年,李某河担任了因受贿被起诉的晋江原陈埭镇党委书记许某志的辩护律师。许某志的朋友丁某为了帮助许某志得到减轻处罚的机会,通过关系找到了时任晋江市公安局罗山派出所副所长的李某友(已判刑),请他帮忙,李某友欣然答应。同年3月,李某友将其在工作中掌握的涉嫌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的逃犯范某的藏匿地点,打印成纸条交给了丁某。

之后,受丁某请托,李某河利用进看守所会见许某志的机会,将非法得到的犯罪信息传递给许某志,并授意其向有关部门举报,致使公安部门抓获范某后,许某志被一审法院认定具有立功情节并得到减轻处罚。事后,许某志因受贿54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而在该案开庭的前一天晚上,李某河在市区一餐馆内非法收受丁某为感谢其在该案中对许某志的帮助而送的港币2万元。

许某志取得轻判后,其亲友为了让他尽早出狱,不惜下大本钱,又四处寻觅出狱良方。去年8月初的一天,丁某再次找到李某友,希望他能够再帮忙出谋划策,让许某志再获减刑。于是两人又商量出了利用上诉,然后再搞出一条检举线索让其获得减刑的方法。但很快,他们的罪行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怀疑,今年1月,30多岁的李某友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逮捕。5月,晋江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李某友有期徒刑3年。

而就在2008年12月底,李某河也因涉案被抓。检方认为,李某河利用担任许某志辩护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一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介绍或受委托贿赂法官

检方查明,1993年至2008年间,李某河先后介绍或受他人委托,向办理相关案件的三名法官黄某基、江某再和黄某忠行贿11次,共计人民币20多万元。

1993年至1999年,李某河在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的过程中,通过介绍当事人的亲友贿赂当时审理案件的法官黄某基,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1993年至1994年,郑某集受贿一案在泉州中级法院审理,黄某基是审理该案的法官。李某河在担任该案辩护人的过程中,介绍郑某集的女婿贿赂黄某基8万元;1996年年初,李某河在担任林某(贪污案)二审辩护人的过程中,介绍林某的亲属阮某贿赂审理该案的法官黄某基人民币3万元;1999年下半年,李某河在代理泉州一服装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的过程中,介绍该公司人员蔡某贿赂审理该案的法官黄某基港币1万元。

李某河还利用同样的手段,向另外两名法官进行介绍贿赂。检方查明,李某河共介绍贿赂江某再7次,共4万元。1996年,李某河在担任陈某(贩卖毒品案)辩护人的过程中,受陈某亲属林某的委托贿赂审理该案的法官江某再人民币4000元;1997年,为李某州(贩卖毒品案)当辩护人的过程中,受李某州亲属李某燕的委托贿赂江某再人民币3000元;1999年,为陈某权(窝藏案)当辩护人的过程中,受陈某权亲属陈某传的委托贿赂江某再人民币4000元;2001年,担任黄某(抢劫案)辩护人的李某河,受黄某的亲属委托贿赂江某再人民币4000元;2001年,担任蔡某(私藏枪支案)辩护人的李某河,受蔡某的亲属委托贿赂江某再人民币5000元;2002年,担任吴某(故意杀人案)辩护人的李某河,受吴某的亲属委托贿赂江某再人民币10000元;2005年6、7月间,被告人李某河受陈某强的妻子廖某群的请托,为使正在服刑的陈某强得到假释而介绍廖某群贿赂审理该案的江某再10000元。近日,江某再受贿一案已在泉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在李某河介绍贿赂的路上,还有另一名法官黄某忠。2008年11月,被告人李某河在代理蔡某忠诉其丈夫离婚一案的过程中,受蔡某忠的委托贿赂审理该案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黄某忠人民币50000元。

昔日律师今成被告

我当了20多年的律师,每年要打200多起官司,今天却站在被告席上,这是我最悲哀的一天。昨日,头发有些斑白的李某河四度哽咽。

本案的焦点是检方对李某河的指控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两项罪名。而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让法庭辩论达到白热化。

昨日,李某河请了两名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他也一度开口替自己辩护。他对检方的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指控提出异议。他觉得收受许某志朋友给的2万元港币只能算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并不涉及触犯刑法。他举例说,好比自己找了个装修队,如果对方做得好就给对方额外5万元的奖励,这并不算犯罪。

针对检方另一指控的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辩方律师提出,李某河虽然侵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因为在整个伪造证据的策划和组织过程中,他只是扮演了一个传递检举信息的帮助角色,并没有参与其他伪造证据的过程,而且他所提供的检举信息经过查实也是属实的,从客观上也是对抓获犯罪分子有帮助作用。因此,李某河所被指控的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其犯罪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此应该不能认为是犯罪。

检方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可见,律师是特殊的法律职业人员,应受法律的严格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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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根据刑法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06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犯罪手段恶劣,严重妨害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或者使有罪者逃避了刑事追究,或者使无罪者受到了刑事追究。

介绍贿赂罪

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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