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的有关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16:47:29 131 人看过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主体为筹集建设资金或经营资本,向投资者签发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将投资者手中的闲置资金转化为建设资金或经营资本的行为。证券的发行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七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第十九条发行人依法申请核准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第二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第三十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三十二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第三十三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第三十四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第三十六条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2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证券法对发债有什么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一、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在哪里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如下:1、发行人不同:公司债券目前只能由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募集资金用途不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一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公益投资等;公司债券可以根据公司自身的具体经营需要提出发行需求;3、监管机构不同:公司债券的发行实行审批制度,中国证监会审查债券发行公司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制度。发行公司债券由国家发改委批准;4、信息披露要求的差异:公司债券发行人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债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比较严格。二、确定公司债券利率的因素有哪些?确定债券利率应主要考虑以下6点因素:(1)现行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水平。现行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是公司债券利率的下限。(2)国家关于债券利率的规定。现行企业债券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
    2023-06-28
    392人看过
  •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向国资委报送的文件资料比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执行。二、国资委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主要从企业主业发展资金需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资产负债水平、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或出具意见。三、国资委作出同意发行债券的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发行债券的决议后。中央企业按规定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发行债券的申请。四、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债券发行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5日内,中央企业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国资委。中央企业应当在债券发行工作结束15日内及兑付工作结束15日内,将发行情况、兑付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委。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实现其债权的熏大事项时,中央企业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五、中央企业发行债券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国资委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及其
    2023-06-01
    153人看过
  • 关于发行国家投资债券的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建设银行分行、工商银行分行: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40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发行国家投资债券的规定》和《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用于基本建设部分八十亿元)发行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切实做好国家投资债券的发行工作。第一条为了广泛筹措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建设,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确定1991年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国家计划发行国家投资债券。第二条国家投资债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担保。第三条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发行的数额为100亿元。第四条国家投资债券公开向社会发行,自愿认购。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第五条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偿还期为三年,年利率为10%,自交款之日起
    2023-06-05
    494人看过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哪些规定
    一、首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二、其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023-06-13
    226人看过
  • 有价证券诈骗罪判多久,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有价证券诈骗罪可能判处的刑期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价证券诈骗罪判多久,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陷入法律纠纷需要委托专业律师的话,可以点击#律师电话咨询#直接咨询,我们在全国范围内都能为您匹配到本地丰富案例经验的律师帮助您!咨询后决定请律师?案件找
    2023-12-09
    470人看过
  • 证券法律制度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一)证券交易的标的物必须合法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的证券,交易的证券必须是已交付的证券。(二)禁止证券在限制转让的期限内进行买卖限定的主体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其持有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中介机构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的专
    2023-04-22
    493人看过
  • 结合有关证据的法律规定进行质证
    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的一项特征,所以,证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是质证的重要内容。在办理任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我们担任任某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注意到了张某某证言是公诉人反复出示的证据。张某某本来是一名同案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认定涉嫌参与多起犯罪事实,因此,其供述是多起犯罪事实中的重要证据。在公诉机关起诉前,张某某死亡,起诉书将张某某的供述作为证言使用并由公诉人在庭审中出示。对于张某某的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公诉人和律师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律师首先提出,由于张某某已经死亡,无法出庭接受质证,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公诉人答辩认为,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已经死亡的证人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律师进一步提出,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规定死亡的证人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公诉人进一步答辩认为,张某某的证言都是侦查人员依据法定程序获
    2023-02-17
    214人看过
  • 证券发行的管和处罚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任何一个经济体系中都有资金的盈余单位和资金的短缺单位,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短缺单位。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监管和处罚第六十四条上市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第六十五条上市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
    2023-06-01
    297人看过
  • 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
    一、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一)股票发行的条件1、设立发行股票的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2)发起人协议;(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4)招股说明书;(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其他文件。2、发行新股的条件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
    2023-04-24
    474人看过
  • 法律法规等对于证券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一、2004年8月28日前的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证券法》第四十一条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法》第六十八条,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
    2023-04-27
    80人看过
  •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的条件这种条件是与这种债券具有转换权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要将这种公司债券转换成同一个发行人即同一家公司的股票,那么就要求这个公司既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能力,又有公开发行股票的能力,这个公司只应是一个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既按发行公司债券,又按发行股票的要求申请批准、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所以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
    2023-06-28
    83人看过
  • 证券发行的规定是怎么在法条中体现的
    一、证券发行的规定是怎么在法条中体现的《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综上,目前涉及证券发行的法律法规主要为《证券法》和《公司法》,证券法的上述规定其实已经基本穷尽了证券发行公开发行即
    2023-06-13
    438人看过
  • 证券法法律法规
    法律综合知识
    证券法,是指有关调整证券的发行、买卖和其他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动进行规范,提供法律保证和限制的行为规范,它以证券交易法为主,同时包括公司法、破产法等。
    2023-11-13
    163人看过
  • 证券发行价是由谁直接规定的
    一、什么是证券发行证券发行是指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社会投资人公开要约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券的行为。在其他国家中,证券发行还包括以非公开要约进行的证券私募方式,实践中称之为“证券配售”。我国的证券发行具有以下特征:(1)证券发行是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依法从事的以筹资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中国目前的证券法对于证券发行人规定有一定的资格和条件限制,其中股票发行人须为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份公司,基金证券发行人须为经特批而设立的基金组织,债券发行人主要为政府组织和经特许的企业组织。(2)证券发行是发行人向社会投资人以公开募集方式从事的筹资行为。证券发行要约实质上表现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多数人的募集要约,其要约内容和程序受到特别法的规制;证券发行的标的实际表现为同等单位、同等面值和同等发行价格的标准证券;故证券发行和认购实际上是一标准化交易和公开交
    2023-03-17
    32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证券法关于发债的规定是那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0
      证券法关于公司债发行额度的相关规定:删除《证券法》原十六条“公司债发行后累计债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短融中票发行不再受40%红线限制,在实际审核中,据说交易商协会、交易所,还是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发债额度上做管控。
    • 有关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法律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2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成立条件为行为人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该行为侵犯了国家证券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的主观为故意等。
    • 发行债券、债券、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区别在我国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五点: 权利不同。债券是债券凭证,债券持有人与债券发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者只可按期获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票是所有权凭证,股票所有者是发行公司的股东,股东一般用有表决权,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表决,行驶对公司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发行目的及主体不同。发行债券是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它属于公司的负债,不
    • 我们可以制定证券法来规范证券发行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 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规定中的第50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9
      公开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以由证券公司配售,也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