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22:39 488 人看过

审判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可以由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等,人民法院体系内还可以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其他的诉讼程序,有其独有的特点: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否则,不可能引起再审。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以及人民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提起抗诉,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有权提起再审的人民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或者原生效裁判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随时都可以提起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5.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裁判。

6.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取决于生效裁判的情况。如果生效裁判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如果生效裁判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同时,依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不仅包括原审法院,而且包括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7.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裁决的执行

推荐阅读: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方式

刑事重新审判的情形

相关知识: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亦有权代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对于没有生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

第三,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四,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可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原审法院及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有义务接受。

第五,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在裁判发生效力后两年内提起。

第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的名称、案由及案件编号,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申请再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以及申请再审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同时,当事人提交申请书,必须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副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督促程序有哪些具体的特点?
    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与民事诉讼法中其他程序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特点: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督促程序仅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督促程序如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等。它不像处理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对民事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所谓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通常是指人民币,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包括外国货币。所谓有价证券,是指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以及可以转让的存单。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它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
    2023-04-18
    132人看过
  • 行政监督的特点是怎样的
    一、行政监督的特点是怎样的行政监督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行政监督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这些机关负责不同的监督职责,共同构成行政监督体系。2.监督对象的双重性:行政监督的对象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其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监督内容的双向性:行政监督的内容包括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行政监督的完整内容。4.监督主体的层次性:行政监督的主体具有层次性,各级各类行政监督主体在行政监督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5.法律地位的独立性:行政监督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应当独立,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的干扰。同时,行政监
    2023-12-07
    272人看过
  • 立案监督的概念是怎样的?立案监督的特征有哪些
    一、立案监督的概念是怎样的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侦查。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的规定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刑事诉讼法通
    2023-05-05
    392人看过
  •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调解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调解的特点是: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否则,不可能引起再审。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5、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裁判。6、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取决于生效裁判的情况。7、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裁决的执行。一、关于刑事申诉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2023-03-15
    494人看过
  • 立案监督程序如何进行?立案监督的特征有哪些?
    立案督察一般是由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对于案件处理立案方面是否合理进行的一种检查,是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公安机关立案错误或者没有及时立案的案件,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一、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是怎样的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2023-06-11
    302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特点
    对于因产品适用性和安全性带来的不同后果并未区分,至少是并未作出明确的区分,这导致了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模糊,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1、现行体制影响市场主体的必要自由,微观层面影响产品质量的提高,宏观层面则在相当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的各种主体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都享有充分的自由,包括生产的、买卖的自由,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之一。生产者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是他的自由,正如毁坏自己的财物而未影响到他人时,法律不得追究;对于公开宣称自己的产品质量不是很好的人,只要不涉及公共安全,法律就不应过问。而从消费者的角度,在质量没有安全危险而对销售产生影响的几种情形中,除了质次价高是非理性的之外,质次价低,质优价低,质优价高,正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如果消费者愿意选择质量较差的产品,那也是其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在自由竞争的框架中,生产者的自由与消费者的自由经过博弈会达到恰当的平衡。政府强
    2023-06-06
    275人看过
  • 油罐区的安全监督要点有哪些?
    油罐区的安全监督要点主要有:(1)地坪完好无裂缝、无枯枝、干草,无可燃物料;(2)水封井和排水阀不渗不漏,及时发现和排除浮油并查明来源,排水阀开关灵活,防冻措施到位;(3)消防道路路面良好,畅通,靠罐一侧无高大乔木,不影响消防作业,路边沟涵无淤塞;(4)防火堤无裂缝、坍塌和杂草,预留孔密封良好,排水孔不堵;(5)贮罐基础无不均匀下沉,护坡完整无油品渗出;(6)罐体无超标变形、变薄,无漏洞,按期检验、焊缝良好;(7)附件齐全好用;(8)防腐保温完好;(9)防雷接地完好;(10)监控仪表灵敏好用。
    2023-04-24
    313人看过
  • 什么是审判监督,审判监督程序的审限是多久
    审判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等,人民法院体系内还可以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的申诉。1、当事人的申诉。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2、人民法院的监督。各级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是适合使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处理;最高院发现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发现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才定,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3、人民检察院的审
    2023-06-11
    489人看过
  •  监督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工作特点
    监察机关和监督机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监察机关主要关注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通过督促考察和检举来实现监督。而监督机关则覆盖更广泛的范围,包括环境、仪表等领域,旨在促进任务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无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都可以运用监督机关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监督和管理。监察机关主要关注机关工作人员,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而监督机关则覆盖机关人员和社会组织。监察机关用于对机关或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考察及检举。如果面对的目标是环境、仪表等,用监测、监视、监控等词。监督机关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领域广泛,无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等都可以运用这一方式促进任务的落实、推动目标的实现。 监察机关和监督机关的区别监察机关和监督机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监察机关是指国家监察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以及监察局等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对象和监察事项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理的机关。而监督机关则是指
    2023-08-27
    119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三种渠道有哪些
    1.出席法庭。法庭审理是审判活动的核心活动,因而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监督是刑事审判监督的重点之一。2.庭外调查。受理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包括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询问证人。3.列席审判委员会。审查判决、裁定。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2024-05-09
    466人看过
  • 宪法监督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保障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内容:1、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机关是()。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除了监督宪法实施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行使修改宪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
    2023-07-05
    63人看过
  • 仲裁监督的形式、内容及特点
    仲裁监督有三种形式,即内部监督、行业监督和司法监督。(一)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仲裁委员会对于仲裁的监督。这种监督主要表现在仲栽程序进行过程中的监督。如: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仲裁委员会主任或仲裁委员会集体可以决定令其回避;仲裁委员会有权力将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仲裁员除名;⑷仲裁庭要求延长审理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仲裁员应在签署裁决前将裁决书草案提交仲裁委员会,在不影响仲裁员独立裁决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就裁决书的形式问题提请仲裁员注意。内部监督是自身的监督,及时并直接影响着仲裁活动的进程,具有积极性、预防性和直接性等特点。(二)行业监督行业监督是指中国仲裁协会对于仲裁的监督。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制定仲裁规则,并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⑹目前,尚未成立中国仲裁协会,暂无行业监督之实。行业监督是自律性监督,这种监督具有协
    2023-02-19
    370人看过
  • 行政监督的核心特点是什么?
    行政监督最根本的特征是:(1)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2)被监督的对象,称为行政相对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4)其目的是,监察和督导国家公共政策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行政监督的原则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行政监督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行政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合法性原则:行政监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监督主体从事行政监督的必要条件。这种合法性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主体的合法性、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程序、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方式三个方面。(二)经常性原则:行政监督作为一种经常性活动,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贯穿于决策、协调、执行等各个环节。经常性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行政组织和公务员在处理公务中的不当行为、违法现
    2023-07-09
    351人看过
  • 哪些情况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24-01-19
    2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刑事审判的审判监督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区别二者区别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2、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
    • 审判监督的特征审判监督组织的组成人员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5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
    •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是什么, 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有什么样的特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而只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确实需要再审时所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有如下特点:(1)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具有法定性。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原因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
    • 行政监督具有哪几个特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8
      特点: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3)监督内容的广泛性。
    • 合同监督审查有哪些主要要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3
      对企业而言,合同行为是公司存续期间重要的商事活动。合同审查应尽量做到“绝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应树立以下立约观念:“事先防范、过程跟踪、事后补救”。那么合同审查的重点和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