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损害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有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4:46:20 84 人看过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一、延误治疗算不算医疗过错

延误治疗属不属于医疗过错,不能一概而定的,要依据实情的情况而定,如果有医治的条件而不医治造成患者受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医疗过错。延误病人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科学规律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因患者延误治疗造成的不良后果指哪些?

因患者延误治疗造成的不良后果指以下行为:

1、患者不了解医疗行为,不按医嘱服药,私自服药;

2、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情;

3、全麻手术擅自进食,造成损伤或术后呕吐反流,导致患者死亡;

4、术后过早进食,隐瞒呼吸道吸入异物的情节,导致医生误诊呼吸道异物为呼吸道炎症,延误病情;

5、不遵医嘱擅自喂食禁忌药物或食物。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3日 17: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形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一、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一般免责事由医疗事故侵权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与其他侵权责任一样,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免除。由于医疗活动和医疗事故的特殊性,医疗事故责任的免除事由与一般的侵权责任免除事由并不相同。下列事由为免责事由:(一)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抢救垂危病患的生命时,采取紧急医学措施,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造
    2023-06-20
    412人看过
  •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能向法院起诉吗
    一、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能向法院起诉吗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纠纷也可以起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只要符合上述起诉条件,患者或其家属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二、医疗纠纷免赔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2024-07-31
    402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国医疗事故
    为了确保医疗费的50%之内。我国学者认为,确定精神损害费的标准应掌握两个原则,一是起点高的原则,二是高点低的原则,同时也应考虑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受害人的个人特点。有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探讨。为了避免以上的法律问题,许多医疗机构在使用和研究开发病历的时候,多采用先用计算机打印出病历,然后再由医务人员每页手工签字后进行保存。医疗事故一旦发生便会产生无可挽回的后果,因此医疗事故预防成为重要的课题。巧顾法律常识栏目整理了医疗事故预防的一些知识和措施,另外还有医疗事故法规和医疗事故证据等相关内容的介绍。
    2023-06-05
    477人看过
  • 不是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哪些医疗事故无需鉴定
    不是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该款适用于急诊科室、及各科室抢救危重病人的情况下,如果患者病情垂危,需要紧急抢救,采取破坏性的治疗措施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须提醒各位医师如果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还是要尽量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履行签字等法律程序,避免纠纷的发生。(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第二款、第三款实际上是民法一般原则中关于不可抗力在医疗事故中的具体体现。患者病情异常,体质特殊,造成无法预料无法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2023-11-29
    224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有哪些类型
    1.与管理有关的医疗事故(1)对危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条件,借故推诿和拒收,以致延丧失抢救时机,或不负责任地将危重病员转院、转科,造成不良后果。(2)擅离职守,贻误诊疗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3)不执行卫生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明知故钝,查对不严,交接班不甭,或不遵医嘱,护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4)医院领导、后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不积极领导、组织、配合医疗护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2.与手术有关的医疗事故全麻过程中,除可能发生麻醉过敏、心跳骤停、喉头痉挛、肺水肿、心律不齐等各种意外死亡之外,常见引起医疗事故的原因是:麻醉药浓度过量;使用麻醉剂技术上的错误;以及诱导期中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呼吸衰竭等。虽然因局麻而发生的医疗事故较为少见,但将过量麻醉药误注入静脉、应用毒性高的局麻药手、误用高浓度的药物贮存溶液等有时也可以发生事故。3.与输血、输液有关的医
    2023-02-28
    306人看过
  •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疗损害,怎么区别
    在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却有很大不同。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审理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高法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需要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需要委托进行其他医疗鉴定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要求提出该申请一方预交鉴定费。”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
    2023-03-10
    458人看过
  •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吗?
    一、医疗纠纷包括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吗?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医患双方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医疗损害延续下去就是医疗纠纷问题。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两者是因果关系,因为医疗事故中医务人员的失误导致患者需要承受医疗损害造成的后果,在协商赔偿和处理意见上产生了不同的意见全部都是归属于医疗纠纷。二、什么是医疗纠纷?1.主体为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是产生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仅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一般医疗纠纷都是以患方认为自己的生命权或健康受到了侵害为基础的。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纠纷必须是针对诊疗护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出,除此之外的医患纠纷不属于医疗纠纷。三、什么是医疗损害?1、医疗技术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
    2024-01-08
    320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综上所述,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也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来计算,患者被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所有的医疗费以及必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如果因为医疗事故给患者或患者家属带来了精神损害,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上就是“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全部内容,阅读。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些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023-08-04
    142人看过
  • 医疗损害什么情形推定是医疗机构的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医疗过错因果关系推定存在过错包括哪一些情形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中医疗机构被推定存在过错的情形包括: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二、医疗事故报告应该怎么写,如何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事故中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几种情况,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三、哪些情况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
    2023-06-28
    239人看过
  •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保存哪些证据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到医院接受治疗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之一,上面记载了患者的情况以及医生的意见。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计的病历资料等。这些资料都记载着医生对患者治疗的全过程,也是认定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的证据。2、化验单以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心电图、B超、X光片是医生决定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对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有很大的参考价值。3、手术中切除组织。在某些情况,医生做手术时未能准确切除组织或者未清理干净导致手术失败,是产生医疗事故的重要原因。如有条件,应尽量保存手术中切除的组织,这样的证据更具有说服力。4、死者的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而言,死者的尸体是最有利的证据。对于一些死因不明的事件,应尽量与家属沟通,达成一致进行尸检,以查清院方对死者的死亡是否有关。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虽说院方要承担证明自己无
    2023-06-08
    208人看过
  • 发生医疗事故:怎样医疗事故
    怎样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民事争议,当事人可以采取三种方法处理: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2.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并且当事人与医疗机构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2023-06-04
    188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有哪些?哪些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我国目前的医患关系十分恶劣,有部分原因是在医疗救治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自身的过失导致医疗事故的产生,且在产生后没有很好的去解决这个问题,从而导致医患关系恶劣。一般当出现医疗事故的时候就需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若构成犯罪的,则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一、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对于医疗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
    2023-06-11
    414人看过
  •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哪些情形?
    医疗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如下: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医疗侵权的标准医疗侵权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
    2023-06-24
    184人看过
  •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怎么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医疗事故导致婴儿死亡怎么讨回公道医疗事故导致婴儿死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先协议处理,医疗机构一般会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当事人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协议不成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二、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怎么分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
    2023-04-03
    33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医疗损害中哪些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7
      医疗损害中以下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存在医疗过失但不构成的情形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2
      (1)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侵犯了患者知情同意权;(2)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由法院再委托法医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后确认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3)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分析意见中指出了医疗机构存在“不足”、“缺陷”,法院直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
    • 医疗事故争议中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8
      医疗事故争议中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10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不良后果是否属医疗事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1
      第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