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诉讼参与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3:03:57 406 人看过

一、名词解释诉讼参与人

名词解释诉讼参与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民事案件的诉讼参加人有: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相同。根据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权利、义务和同案件事实有无利害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诉讼参与人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主要诉讼主体与非主要诉讼主体。当事人属于主要诉讼主体,而证人、鉴定人等则属于非主要诉讼主体。

二、民事诉讼证人不能出庭怎么办

因下列情形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三、民事诉讼做假证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证人作假证,可能会构成妨碍诉讼,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法院没有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出,但最终由法院决定,且该决定不能复议、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名词解释
    一、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名词解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名词解释指司法机关之间直接受理案件和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的划分。管辖因诉讼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只需解决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划分,即审判管辖。二、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型1.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就是确定您的案件要去哪个相应级别的法院去起诉。基本上您通过法院的名字就可以判断这个法院的级别,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的案件也是不同的。如下图所示:2.地域管辖。确定地域管辖,就是确定您的案件要去哪里的法院去起诉。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原告要去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去起诉,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一些特殊的纠纷除了被告住所地还可以在一些有实际联系的法院起诉。如下图所示: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就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2023-04-25
    241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名词解释是什么
    一、附带民事诉讼名词解释是什么附带民事诉讼名词解释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应当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人。通常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具体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对刑事案件被告人负责经济赔偿责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三、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财产保全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一种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因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
    2023-04-27
    271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名词解释是什么?
    一、股东代表诉讼名词解释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为了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得到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国新《公司法》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
    2023-06-09
    420人看过
  • 名词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一、名词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定:被害
    2023-04-12
    92人看过
  • 名词解释拘传: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条件下强制被告出庭的强制措施。这是针对必须出庭的被告的。比如诉讼标的是赡养、抚养、扶养的案件,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合调解。被告不出庭,不利于案件调解和合理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留。规定表明,只有必须出庭的被告才能适用拘留。因此,你可能会被法院拘留。在程序上,被拘留的被告必须通过两张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留之前,法院必须发出两张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他才能被拘留。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当辖区外采取拘传措施时,被拘传人应当被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当予以协助。什么是拘传拘传与传唤有何区别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2023-08-08
    241人看过
  • 童工与未成年工名词解释
    一、童工与未成年工名词解释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l8周岁的劳动者,其不同于童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工一般不满16周岁。法律明确禁止企业雇佣童工(从事体育等特招工种的除外).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和处罚管理职能:以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在该处罚力度上再责令限期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监护人,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由民政部门撤销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相关刑事法律责任。但是法律并未禁止使用未成年工,而且还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保障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权
    2023-06-19
    449人看过
  • 保释时间名词解释
    保释是保释和取保释放的简称。允许释放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的担保。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必须申请保释并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在中国,应当逮捕的犯人,如果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或者犯罪较轻的,可以采取保候审的措施。司法机关将申请保释的人和人和保证人,然后释放保释。这一保释措施体现了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在取保期间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拘留的最佳保释时间拘留7天可以保释。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
    2023-08-07
    330人看过
  • 刑事自诉有何名词解释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以起诉为审判前提。如无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无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为公诉和自诉。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自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公安或者检察机关。2、调解适用于法院审理过程。原告可以在法院判决前与被告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3、被告人可以在审理自诉案件时提出反诉。所谓反诉,是指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审判。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受害人还是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有权投诉。刑事自诉状有何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
    2023-08-08
    283人看过
  • 追诉期名词解释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追诉期是指,有效期限内,可以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但是犯罪行为如果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的,就不能再对该犯罪行为审判处罚;即使已经立案或者判决的,也应当予以撤销。我国关于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量刑的轻重进行区分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24-05-04
    381人看过
  •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名词解释是
    一、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名词解释是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名词解释是: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诉讼期间,原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行政诉讼的一项原则。但是,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下,这一原则的执行也可以有例外,即可以停止原行政行为的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停止原行政行为执行的情形是: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要求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23-05-22
    255人看过
  • 附条件不起诉名词解释
    附条件不起诉
    一、附条件不起诉名词解释附条件不起诉名词解释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二、附条件不起诉的5个条件1.未成年人:主体上未满十八周岁。2.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3.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4.有悔罪表现:主观上有悔罪表现。5.符合起诉条件:案件本身是可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
    2023-06-19
    84人看过
  • 必要共同诉讼的名词解释是如何的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但在中国民诉立法之初,由于对其缺乏深入的研究,加之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该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应将必要共同诉讼区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提升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立法的科学性,扩大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排解纠纷的机能。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必需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告知。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两人以上对同一
    2023-06-14
    446人看过
  • 户口与房产:名词解释的不同
    户口薄与房产证地址名称不一致;是非常的正常,不用处理的。因为户口是个人的常住地,是国家用于撑握人口的手段。而房产是属个人的财产,并且在有多套房的情况下,其房产地址本就与户口所在地不同的。所以户口与房产本就没多大关联,地址不一样也是很正常的,不需要处理就可以的。户口和社保可以不在一个地方吗户口和社保可以不在一个地方。五险是由用人单位跟劳动者一起缴纳的,缴纳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也即劳动者的就业所在地;而户口作为中国公民在自己经常居住的地方所属公安机关登记为常住人口的地址,是一个较为固定的地址,所以两者有所不同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
    2023-07-02
    262人看过
  • 什么是假释名词解释
    一、什么是假释名词解释在一定条件下,把未满刑期的犯人暂时释放。假释期间,如不再犯新罪,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否则,就把前后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二、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三、新刑法减刑假释条件1、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
    2023-04-12
    10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廉租房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廉租房是国家房改政策提出的概念,是指政府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租赁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租金分配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自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简单来说,廉租
    • 联名上诉名词解释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1
      大家共同签名,一起上诉。民事起诉状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起诉状副本份起诉人:年月日
    • 抵毁名词解释(名词名词)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8
      诋毁是诽谤的意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恶意诋毁他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共同保证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31
      共同保证是数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担保的保证。为保证的种类之一。共同保证的共同保与之间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按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债务,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各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于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请求权,各保证人均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义务。
    • 诉讼离婚简易程序名词解释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25
      诉讼离婚简易程序是相对于诉讼离婚普通程序而言,二者主要却别在于,简易程序一般是法官独任审理,说直接点就是一个法官审理该离婚案件,而普通程序是法官合议审理,由三个法官审理该离婚案件,二者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诉讼时间的长短,一般简易程序离婚案件,从立案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在连受理之日起6个月之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