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9:41:29 424 人看过

无因管理债券是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务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

二、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三、必须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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