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5 01:01:06 165 人看过

一、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会恢复执行

2.终结执行的情形则包括: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中止执行的法律依据

中止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该条规定了当存在特定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3.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等。

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会恢复执行。

三、终结执行的法律依据

1.终结执行的法律依据则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该条规定了当存在特定的情形时,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申请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等。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也规定了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为终结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2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执行和解什么情况下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
    执行和解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3、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执行和解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主体必须适格。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并达成合意的结果,除双方当事人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对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行使处分权。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变更、增加履行义务主体的,也必须有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人的参与。2、主观要件。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应当具备主观要件,即要求和解主体在处分实体权利义务时,必须是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真实意思表示还应当是双方面的,而不得是单方面的。任何受制于对方或第三方的压力、胁迫、不当干预而表达出的执行和解
    2023-06-13
    411人看过
  • 死刑立即执行中止情形有哪些
    在实践中,如果罪犯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是下达后立即生效的,那么死刑立即执行中止情形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死刑的概念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2011年5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基于人道主义,不适用死刑的人群有: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未满1
    2023-06-11
    263人看过
  • 重整计划执行终止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1、重整计划因执行不能而终止。重整计划执行不能,包括债务人不执行和不能执行两种情形。在重整计划执行不能时,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在执行不能而终止的情况下,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其基于让步而放弃的债权恢复原状。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已经接受的清偿仍然有效,无须返还;其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清算程序。但是,如果同顺位债权的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中已经接受的清偿未达到同一比例,则破产分配时应当首先对其中受偿比例较低的债权人进行分配;已受偿比例较高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例如,甲、乙同为普通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应获得20%的清偿,在重整计划执行终止时分别已获得10%和8%的清偿。在破产分配中,应先给乙补足该2%的未清偿部分,然后以剩余的
    2023-06-18
    466人看过
  • 中止和终止执行有什么区别
    一、中止和终止执行有什么区别中止和终止执行有的区别是:1.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二、中止执行的条件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执行标的物系未经析产的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
    2023-06-29
    138人看过
  • 有哪些行政机关中止强制执行有哪些情形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一、借贷人跑了怎么追债借款后债务人找不到或者是逃跑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法院出具判决书之后仍然不还的,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债务人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果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债务人确无可执行财产,法
    2023-03-29
    313人看过
  • 行政处罚执行中止和终止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中止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以后,由于出现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暂时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以后,继续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中止执行不同于终结执行,前者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的暂时停止,但是仍有恢复和继续执行的可能;后者则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彻底结束,并不再恢复强制执行程序。1、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
    2023-08-05
    296人看过
  • 哪些情形终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一、哪些情形终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第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以及合并、分立等情况。在执行过程,如果作为申请执行人或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中止执行程序的进行,以等待他的权利义务承担人承担权利或者义务。第二,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上述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如被执行人突然失踪,或突然出现了某种不可抗拒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均可依法裁定执行中止。第三,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权利人也有权要求延期执行。申请执行和申请延期执行都是他的权利。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并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执行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024-02-04
    77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遗嘱信托会终止执行?
    1、执行遗嘱信托在执行遗嘱中规定的各项事务已经完成,则信托关系即告终止,信托机构的责任自行解除。不过,法律一般都规定了终止信托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如果执行遗嘱信托契约、或命令中另有订定,虽然规定的事务已经完成,则仍需依契约或命令的规定行事,或进行或终止。如果在执行遗嘱中发生特别情形,可由信托机构提出,也可由受益人(继承人、受遗人)、原委托人(亲属会议)提出,经多方同意或法院特许,随时解散信托,信托就宣告终止。2、执行遗嘱信托的成立。执行遗嘱信托可因如下情形而成立:(1)遗嘱人以遗嘱指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2)遗嘱人委托他人指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上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委托他人指定,由亲属会议选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4)遗嘱上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委托他人指定,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5)信托关系因遗嘱人指定而成立的。其遗嘱视同信托契约,有同样的效
    2024-01-24
    78人看过
  • 中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事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一、什么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
    2023-06-12
    85人看过
  • 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从上可以看出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极为相似,它的上述特征与执行中止的特征完全相同。但二者又有本质区别。主要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如涉及人身权执行案件均不能发放债权凭证。2、发放期限不同。对执行中止只要出现应当中止的情形,在任何时间内均可中止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能发放。3、结果不同。债权凭证发放后案件终结执行,原判决效力被废止。债权人的权利以债权凭证上登记的内容为准。而案件中止执行后,实体权利义务未发生变化,仍依原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执行4、发放条件不同,债权凭证原则上须申请执行人自愿申领,而执行中止法院可依职权发放。从上可以看出债权凭证是在执行中止制度基础上发展而来而又完全不同于执行中止的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什么是债权凭证(一)“
    2023-04-13
    394人看过
  • 执行终结后可以再恢复执行的情形
    执行终结后可以再恢复执行的情形: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当事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有两点:(1)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且需经法院核实。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
    2023-08-09
    27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被终结的情形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规定,终结执行有5种情形: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义务的履行必须要有特定的主体,被执行的当事人死亡,行政机关往往是先决定中止执行,以其遗产履行义务或者待其继承人承受义务。如果死亡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代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进行,这时应当终结执行。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这种情形的原理与第一种情形相通。与自然人死亡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的情形包括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以及由于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终止。在上述原因中,一般只有依法被宣告破产时,才没有义务承受人。3.执行标的灭失的。执行标的灭失一般是指作为执行标的的不可替代物由于自然或者人为原因发生物理意义上的灭失,
    2023-06-13
    194人看过
  • 执行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后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1、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提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工资);5、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6、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7、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8、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9、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10、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退出土地;1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12、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的转移手续;13、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1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债权;
    2023-06-24
    197人看过
  • 执行终结与执行完毕的区别是什么
    一、执行终结与执行完毕的区别是什么执行终结与执行完毕是执行程序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1.执行完毕指的是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或者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完全履行了义务,案件得到实质性解决。这种情况下,执行程序的目的已经达到,申请人的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是执行程序最为理想的结果。2.执行终结并非意味着案件的实质性解决,而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执行程序被迫停止,但被执行人的义务并未完全履行,这些特定情况可能包括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尚未履行完毕等。二、执行终结后可以恢复吗执行终结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恢复执行的。1.如果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有权申请继续执行原法律文书。这种情况下,执行和解的“终结”并不具有稳定性,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恢复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对于本次执行程序的终结,如果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尚未彻底
    2024-07-28
    3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执行实践中,探视权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执行中止有哪些情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4
      执行实践中,探视权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第一,行使探视权的父或母一方,患有危及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例如具有传染性的肝炎病、性病)或精神疾病的;第二,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探望子女过程中对子女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比如对子女有暴力倾向;第三,行使探望权的一方有酗酒、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恶习的;第四,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探望过程中有过怂恿或教唆子女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五,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在探视过程中故意挑拨
    • 什么是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进行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3条、234条和《执行规定》第102条的规定,中止执行的条件为: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
    • 那么执行终结有哪些情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4
      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有哪些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怎样中止强制执行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在哪些情形下作出终止执行决定和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第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