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刑法中危害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0 08:35:09 105 人看过

刑法中危害行为,或称犯罪行为,即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危害行为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危害行为是在法律上对社会有害的行为。

其次,危害行为是在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因为只有这样的危害行为,才可能由刑法来调整并达到刑法调整所预期的目的。由于危害行为是意识和意志的产物,因此人的无意识和无意志的身体动静,即使客观上造成损害,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因而不能认定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

涉嫌是怎么理解

“涉嫌”这个词主要是为了体现刑法保障人权、惩罚犯罪原则中的保障人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是有罪的,也就是说即使很明确某人就是犯案的人员,在法院未宣判前都是使用“涉嫌”这个词的。这一个词,一般会与刑法中规定的罪名相运用,比如:涉嫌贪污,意指是涉嫌贪污罪,警方会进行立案侦查,根据相关的证据,警方会采取拘留等刑事措施,一旦贪污的罪名被证实,那么检察院会移送审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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