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高空坠物检测的宗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02:10:10 496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高空坠物检测的目标是减少高空坠物对行人和周边环境带来的人身伤害。如果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则不存在责任问题。但如果高空坠物造成侵权,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有其他责任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也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检测的目标是减少高空坠物对行人和周边环境带来的人身伤害。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 空 坠 物 侵 权 追 偿 问 题

高空坠物侵权追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在建筑物内,例如商场、办公楼等地方,由于人们不慎高空坠物导致他人受伤的事件屡见不鲜。对于此类事故,受害人有权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侵权人往往难以确定,也给受害人的赔偿之路带来了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设施上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如果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那么就应当认定为高空抛物罪,并从重处罚。

为了更好地解决高空坠物侵权追偿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对于建筑物管理方来说,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行为及时纠正。同时,应该加强对于高空坠物的宣传和教育,让广大群众意识到高空坠物的危害性。

2. 对于侵权人来说,应该明确高空坠物行为的法律性质,树立诚信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那么就应当认定为高空抛物罪,并从重处罚。

3. 对于受害者来说,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并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受害者在事故中受伤,还应该及时就医,并向医生提供相关的信息,以便医生更好地进行救治。

高空坠物侵权追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从多方面入手,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减少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高空坠物检测的目标是减少高空坠物对行人和周边环境带来的人身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设施上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如果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那么就应当认定为高空抛物罪,并从重处罚。

为了更好地解决高空坠物侵权追偿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对于建筑物管理方来说,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行为及时纠正。同时,应该加强对于高空坠物的宣传和教育,让广大群众意识到高空坠物的危害性。

2. 对于侵权人来说,应该明确高空坠物行为的法律性质,树立诚信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那么就应当认定为高空抛物罪,并从重处罚。

3. 对于受害者来说,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并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受害者在事故中受伤,还应该及时就医,并向医生提供相关的信息,以便医生更好地进行救治。

高空坠物侵权追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从多方面入手,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减少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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