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公定力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3:40:20 384 人看过

行政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因此,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合法合理,程序公开,也就是行政行为需要具有公定力。公定力又被称为效力先定或推定有效,是指,除非行政行为自始无效,不然行政行为一经发出,不管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变更或撤销,公民和其他组织都不能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同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那么,原则上是不停止执行。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一)概念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二)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

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三)法律特征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

抽象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为、自由裁量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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