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本县辖区内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核、审批。
二、办理材料
一式两份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所需材料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所需材料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所需材料
建设经营性公墓所需材料
建设经营性公墓所需材料
建设经营性公墓所需材料
建设经营性公墓所需材料
建设经营性公墓所需材料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所需材料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所需材料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所需材料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所需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阳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业务股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结论;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县民政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告知审查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山县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1998年)
国函(2012)177号详见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1998年)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1998年)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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