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黎平抢夺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8:30:54 118 人看过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4)莲刑初字第105号

公诉机关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黎平,男,1982年11月4日出生于浙江省丽水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魏村108号。因涉嫌抢夺犯罪,于2004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丽水市看守所。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丽莲检刑诉字(2004)第93号起诉书指控告人魏黎平犯抢夺罪,于2004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魏黎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5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魏黎平伙同沈鑫(已判刑)在丽水市山水宾馆附近,乘被害人阙怡洁不备之机,夺取其挂在胸前的摩托罗拉998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300元。同年6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魏黎平伙同沈鑫在丽水市三坊口文化局宿舍楼下,乘被害人李慧艳不备之机,夺取其挂在胸前的摩托罗拉8088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800元。被告人魏黎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魏黎平有自首情节。提请依法判处。

上述事实,被告人魏黎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魏黎平的户籍证明及供述,同案犯沈鑫的供述,被害人阙怡洁、李慧艳的陈述,证人刘彪、曾祖达、黄丽玲、魏永富的证言,赃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及本院(2003)莲刑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另有领条及预交款凭证,证明被害人李慧艳已领回手机和被告人魏黎平向本院预交退赔款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黎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魏黎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魏黎平犯抢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4年1月20日起至2004年6月19日止)。

二、被告人魏黎平的违法所得2300元,退赔给被害人阙怡洁。

上述罚金及违法所得,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叶晓秋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代书记员周慧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1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拘役相关文章
  • 李俊、杨康、付世华、魏建华抢劫案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高新刑初字第5号公诉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俊,男,198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511027198203208379、住四川省简阳市坛罐乡四溪村5组12号。2006年8月4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辩护人廖衍玲、唐海涛,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杨康,男,1986年7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513902198607018372、住四川省简阳市坛罐乡南堰村6组37号。2006年8月4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被告人付世华,男,1985年7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5139021985070780
    2023-06-11
    262人看过
  • 尉冰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467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尉冰,男,现年19岁,汉族,出生地陕西省西安市,文化程度高中,住陕西省西安市(均自报)。因本案于2004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尉冰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7月20日作出(2004)越法刑初字第66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尉冰不服,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4年5月15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尉冰窜至本市广州火车站广场公共汽车站处,乘被害人蒋小萍不备,抢走其佩戴着的一条带坠黄金项链(重17.54克,价值2473元)。被告人得手后在携赃逃离现场过程中,被人赃并获
    2023-06-11
    313人看过
  • 叶呀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569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叶呀,化名叶振华,男,现年21岁,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信宜市,文化程度初中,住广东省信宜市(均自报)。因本案于2004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l0日被逮捕。现关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叶呀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9月22日作出(2004)越法刑初字第103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叶呀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4年7月20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叶呀在本市环市西路广州火车站西广场,乘被害人雷冬梅不备,将其佩戴的1条带吊坠的铂金项链(18K铂金项链重5.95克,价值788元)抢走。随后,公安人员将被告
    2023-06-11
    84人看过
  • 夏鑫抢夺案
    犯罪构成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石刑初字第0047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夏鑫,男,198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迁安市,高中文化,北京市朝阳区职业技术学校高三学生,住河北省迁安市首钢矿山龙山家属区4楼4单元101号(现暂住学校学生宿舍)。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6月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取保候审。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石检刑诉字(2006)第4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鑫犯抢夺罪,于200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夏鑫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4月25日晚,被告人夏鑫伙同王鑫(已判刑)、赵迪(另案处理)在本市石景山区古城公园南门门口处,趁被害人郝玉洁不备,抢夺郝玉洁挎包1个,内有人民币50余元、三星牌T1
    2023-06-11
    194人看过
  • 蔡聪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穗中法刑一终字第411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蔡聪,男,1987年6月10日出生于四川省平昌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四川省平昌县响滩镇北斗村1社。因本案于2005年4月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现被羁押在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蔡聪犯抢夺罪一案,于2005年6月27日作出(2005)越法刑初字第89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蔡聪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5年4月9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蔡聪在本市站前路隧道口附近,乘被害人林丽珍不备,抢走其佩戴的一条带坠白金项链(连坠共重8.73克,价值人民币1208元)。得手后逃离现场时,被民警和保安
    2023-04-22
    136人看过
  • 隋站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23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隋站,又名木沙,男,1985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即墨市,文化程度小学,住即墨市王村镇卧龙村。2003年4月因犯抢夺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3年5月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5年4月2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隋站犯抢夺罪一案,于2005年7月26日作出(2005)番刑初字第99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隋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查阅案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5年4月24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隋站去到本市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人民医院旁的公共汽车站附
    2023-06-11
    469人看过
  • 梁文轩抢劫、抢夺案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青刑初字第37号公诉机关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文轩,绰号“瞎子”,男,1979年8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尧塘村委会巷口村。因本案于2006年4日10日被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以吉青检刑诉(2006)29号起诉书、吉青检刑补诉(2006)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文轩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于2006年6月20日和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昌兴,被告人梁文轩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02年6月12日,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梁森久、李志军(均已判刑)密谋策划去抢劫摩托车,由梁森久骑摩托车带李志军去吉水县骗租摩的,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准备作案工具(砖块、松树棍)在青原区河东街
    2023-06-11
    229人看过
  • 刘晓磊抢劫、抢夺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272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晓磊,又名朱磊,男,21岁,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南阳市,文化程度中专,住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均自报)。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8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晓磊犯抢劫罪、抢夺罪一案,于2007年2月28日作出(2007)天法刑初字第10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晓磊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一、2005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晓磊在本市天河区新塘迎宾街一间无名网吧内,趁被害人储静上网不备之机,抢走其放在电脑桌上的新少年时代牌K700型手机(价值人民
    2023-06-11
    462人看过
  • 徐自习抢夺、抢劫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726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自习,化名徐广军、李小伟,男,197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郯城县,文盲,住郯城县郯城镇三井村。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10月11日被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3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因犯抢夺罪于2005年4月7日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6年3月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6年3月30日被羁押,同年4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自习犯抢夺罪、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9月5日作出(2006)云刑初字第140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徐自习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查阅案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
    2023-06-11
    459人看过
  • 柳彦明抢夺、抢劫案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易刑初字第56号公诉机关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柳彦明,男,1983年12月7日出生于贵州省盘县,彝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贵州省盘县羊场乡齐家寨村梅子沟组54号。暂住昆明市官渡区杨家地村45号,因涉嫌抢夺、抢劫罪于2006年4月27日被易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易门县看守所。易门县人民检察院以易检刑诉字(2006)第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彦明犯抢夺、抢劫罪,于2006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秉贵、高宏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柳彦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13日中午,被告人柳彦明在易门县西环路社区居委会对面岔路口,抢夺了妇女李美英一对价值1000余元的黄金耳环。2006年4月18日早上,被告人柳彦明在易门县
    2023-06-11
    465人看过
  • 魏会明诈骗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石刑初字第00096号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魏会明,女,1966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仙桃市,小学文化,湖北省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新生村村民,住该村4组。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11月14日被羁押,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石检刑诉[2007]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会明犯诈骗罪,于2007年2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7年2月24日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硕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魏会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14日,被告人魏会明伙同她人在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里38栋楼下,由魏会明自称神医的孙女,以看出被害人牛宝琴的家属
    2023-06-11
    269人看过
  • 黎平交房延期有赔偿吗
    法律综合知识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当事人有权利依法提出索赔请求。当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如约履行该项义务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有权主张相应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款;同时,对于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也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无针对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具体约定,则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予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5-12
    87人看过
  • 黎平县有哪些扶贫政策
    一、黎平县的扶贫政策黎平县的扶贫政策有哪些:1、中药材产业化2、核桃产业化3、钩藤产业4、中药材产业化5、吴茱萸产业6、易地扶贫搬迁7、乡村旅游8、金青钱柳种植9、茶叶采摘技术培训二、关于扶贫扶贫是帮助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开发、完善农民工人才市场。临时工基本待遇,建立发展工农业企业、促进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对贫困农村实施规划,旨在帮扶改善贫困户生活生存条件和扶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截至2015年底,我国还有563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统称贫困县)和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多数西部省份的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民族8省区贫困发生率达12.1%。三、扶贫的经历阶段阶段一,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府贯彻生产自救方针,采取发放救济款资助生产和“以
    2023-05-28
    482人看过
  • 宋若君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63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若君(自称),男,25岁,汉族,安徽省潜山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原籍。因本案于2004年6月2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宋若君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10月14日作出(2004)海刑初字第115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宋若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宋若君于2004年6月29日凌晨3时许,到本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广东省轻工业学院后门附近,乘被害人颜亚霞不备之机,抢去颜的手提袋1个,内有人民币26元、迪比特牌2051型无线移动电话
    2023-06-11
    8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拘役
    词条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 更多>

    #拘役
    相关咨询
    • 抢夺罪立案初期多长时间,抢夺几天立案,抢夺案件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4
      抢劫罪的立案时间一般为三天。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 抢夺案和抢劫案有什么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5
      1.抢劫罪和抢夺罪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抢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利,不要求使用暴力。抢劫罪不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表现为压制反抗、强行取财。 3.抢夺罪有数额要求,抢劫罪没有数额限制。 4.抢劫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抢夺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 抢夺和抢劫的昌平区相关解释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14
      关于抢夺和抢劫的昌平区相关解释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只侵犯了财产权利;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但是,携带凶
    • 抢劫罪和抢夺案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1明确抢夺罪与抢劫罪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别,是准确认定两种犯罪的基础。根据刑法的规定,两罪具有以下三个区别:(1)行为方式不同。抢夺罪限于乘人不备或者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抢夺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胁迫,以及携带凶器抢夺和在聚众“打砸抢”中抢走或砸毁财物;(2)主体的年龄要求不同。抢夺罪的主体要求是已满16周岁。而抢劫罪只要年满14周
    • 抢夺案有机会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符合如下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