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理解和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20:51 346 人看过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条款是专门针对在审判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法官违法犯罪而制定的,被列为枉法裁判罪。这一罪名的确立,无疑对法官严肃执法,秉公裁判,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笔者就这一罪名的构成谈一点个人理解和引发出的思考。

这一罪名的成立,必须是法官在审判民事、行政案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歪曲事实,违反法律规定,作枉法裁判。因此,该罪名的构成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是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法官的任命是依法定程序而决定的,非经法定程序任命,任何人都不能行使国家审判权。法官依法审判各类民事、行政案件,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审理每件案件,正确调节各类法律关系,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如果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就必然会侵犯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干扰依法办案,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危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二是该罪名在客观方面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审判活动中故意为一方搜集、制造假的证据材料,骗取证人提供假证明材料或者参与帮助篡改、销毁足以证明事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曲解法律,歪曲事实,违反程序,枉法裁判,使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得不到保护,而使本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得到庇护;使本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得不到制裁,而使本不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遭受制裁,从而造成司法显失公平,并且使法人和公民的合地权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是该罪名只能由故意构成的。即行为人在审判活动过程中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制造假证据,作出枉法裁判。当然,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徇私贪赃受贿,有的是徇亲袒护亲属、朋友,有的是讨好领导,但不管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本罪名的构成。

四是该罪名构成的主体只能是法官。法官是依法定程序而任命的,一旦被任命,他们手中就掌握着法律所赋予的裁判权,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因此,非法官是不能构成该罪主体的。但是,在法院工作的其他人员,虽然不具有法官资格,但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可能影响到公正裁判,如果构成犯罪的则应依照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惩处。

在惩处在这一类犯罪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定构成本罪与一般错误的界限。错判是指在审判工作中,由于工作出现错误和认识上的偏差而产生错判行为,就其错判行为发生来看,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枉法裁判,而是由于法律水平不高,工作不认真,不细致造成错判的,对这种行为应该采取改进措施,帮助行为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法律水平,改进工作,避免错判行为的发生。当然,错判的发生虽然不是行为人故意造成的,但也应给予纪律追究。

2、“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笔者认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可以认定已达情节严重:一是由于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自然人蒙受重大损失的,这种重大损失是可以计算的,对于间接损失或可能造成的损失不能计算在内;二是由于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自然人所办单位严重亏损、倒闭、名誉受到严重侵害;三是法官参加制造,编造假证据材料,采用诱骗、威胁手段迫使证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参与篡改、销毁足以证明事实真相的证据材料,致使案件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四是由于枉法裁判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

3、“枉法裁判”罪名的成立,是枉法裁判已经发生,尚未发生的枉法裁判不能构成本罪。这是一种以结果是否发生来认定犯罪构成的,这是因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在判决尚未作出之前就被纠正,枉法裁判的结果就自然不会发生,就可以避免枉法裁判。但是对于违法行为人应作纪律追究。

4、本罪与诬告陷害罪、伪证罪、包庇罪的界限问题。由于前者与后者的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形式不同,在审判实践中还是不难区别的,但也应引起重视。

5、本罪与受贿罪是否实行并罚的问题。新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该款规定,行为人的枉法裁判行为是由于收受他人贿赂而造成的,应依据刑法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一重罪进行处罚,而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设立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惩治司法腐败和司法渎职的有力保证,也对法官政治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官进行教育。

1、对法官必须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思想支配行动,政治决定意识,是客观规律,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就必然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政治主张,如果法官政治上不坚定,就必然会出现行为上的盲从,就不能正确的实施法律。因此,必须加强对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政治鉴别力,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明辩是非,立场坚定,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严肃执法和秉公裁判落到实处。

2、对法官要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职业是神圣高尚的。而审判工作是一项追求真实,追求真理,追求公正的活动,因此法官必须遵守政治坚定、秉公执法、优质服务、纪律严明、清政廉洁的职业道德,要加强教育灌输,把职业道德标准成为每个干警的座右铭,时刻牢记,严格遵守,坚持实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审判活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3、必须对法官实行反腐倡廉的教育。法官代表国家掌握着生杀予夺、经济利益裁判、当事人的权益归属大权。因此,在审判活动中,一些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已的利益,就想方设法拉关系、搞吃请、送礼物,法官必须以自己的浩然正气顶住权势的压力,抵制金钱的诱惑,挡住美色的进攻,甩掉人情的缠绕,在头脑中筑起攻不破、摧不垮的反腐倡廉的长城。

4、必须对法官进行实事求是公正裁判的教育。英国的伟大思想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审判则是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做到不偏不倚、不亲不疏、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辩别真伪,公正裁判,使法官真正成为最公正、最廉洁、最文明、最讲理的忠实代表。

5、要认真组织法官学习新刑法、杜绝和减少法官犯罪的情况发生。法官犯罪影响的不仅仅是犯罪者个人,而更重要的是由于他们行为亵渎了法律的圣洁,而且也毁坏了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因此,要让全体法官明白刑法条款,认清犯罪的危害,提高自觉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18日 2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定义、量刑】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砧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解释】本条是关于侮辱国旗、国徽罪的犯罪及处刑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侮辱国旗、国徽罪,是指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站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公众场合”,一是指悬挂国旗、国徽的公共场所或者中央机关所在地,如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机关所在地;二是指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本罪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公众场合,如果发生在非公众场合,不构成本罪。所谓“故意”,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侮辱国旗、国徽的故意,如果行为人由于过失,造成国旗、国徽被焚烧等结果的,不构成犯罪。所谓“焚烧”,是指放火燃烧国旗、国徽的行为;“毁损”,是指撕毁、砸毁或
    2023-06-11
    174人看过
  • 刑诉法第九十二条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可以在侦查机关进行。但为了方便群众,方便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侦查人员也可以将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到他所在的市、县内的其他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传唤、拘传时间过长,或者以传唤、拘传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因此,法律明确规定每次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拘传具有强制性,直接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不能随意使用。对犯罪嫌疑人采用拘传,必须具有犯罪嫌疑人经传唤而拒不接受的情况。到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讯问的,不得采用拘传的手段。一、刑诉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是什么?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拘
    2023-03-23
    80人看过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追诉标准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3-04-30
    363人看过
  •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定义、量刑】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
    2023-06-11
    303人看过
  • 第四百四十九条【战时缓刑】
    刑法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战时缓刑】第四百四十九条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解释】本条是关于战时缓刑的具体规定。本条是针对在战时的特定条件下,为了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利于对犯罪军人的教育改造,并尽可能避免非战斗减员而规定的一种对犯罪军人的特殊处理方法。本条中规定的“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是指犯罪性质不严重,刑期在三年以下,认罪态度好,不予羁押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军人。“宣告缓刑”,是指在判刑后,暂不收监执行,允许其留在战斗岗位或者其他岗位上继续履行军人职责的。“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是指犯罪军人在缓刑期间,确有杀敌立功或者其他突出表现的,可以由原审法院作出撤销原判的决定。战时对犯罪军人的缓刑与对一般犯罪的缓刑不同。本法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
    2023-06-11
    457人看过
  • 第一百九十七条释义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本条是关于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必经程序。本条明确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采用书面形式。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该规定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
    2023-06-05
    496人看过
  • 民法典二百九十三条对采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民法典中相邻做房屋采光权如何界定民法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兴建房屋时影响其他建筑物采光的,就是侵犯采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
    2023-08-10
    486人看过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发布)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一、将《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6号)第一百二十八条修改为:“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三)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
    2023-06-05
    104人看过
  • 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九条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笔者认为,这里的“从宽”一词不妥,应予修改。首先,“从宽”为政策用词而非法律专业术语。我党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总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诸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等等。改革开放后,我国先后制定出台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典,并先后几次作了修改,而所涉及的《刑法》中的刑罚的具体运用有关章节,均采用应当或者可以“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未出现“从宽”一词。其次,造成《刑法》、《刑事诉讼法》两大法典相互脱节,既不衔接,也不严肃。作为实体法法典的《刑法》和作为诉讼法法典的《刑事诉讼法》,承担着保障国家
    2023-06-03
    5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施行日期:1995年1月1日)
    2023-06-09
    330人看过
  • 刑事诉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的重大案件指哪些
    1、刑事诉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的重大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犯罪案件;(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犯罪案件。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一十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犯罪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犯罪案件,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犯罪案件”。一、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条件(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二)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
    2023-03-21
    126人看过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怎样才立案
    刑法196条规定的是信用卡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一、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信用卡;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3、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信用卡金额多少会算犯罪信用卡诈骗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
    2023-04-12
    364人看过
  • 刑法第八十九条有几条
    因当事人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理解不同,分别列出《刑法》《刑事诉讼法》供参考。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追诉期限怎么计算(一)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
    2023-02-19
    290人看过
  •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定义、量刑】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解释】本条是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所谓“犯罪方法”,主要是指犯罪的经验与技能,包括手段、步骤、反侦查方法等。本条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将实施某种犯罪的具体方法、技能、经验传授给他人的行为。实践中,行为人传授犯罪方法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口头传授的,也有书面传授的;既有公开传授的,也有秘密传授的;既有当面直接传授的,也有间接转达传授的;既有用语言、动作传授的,也有通过实际实施犯罪而传授的;等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传授,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传授犯罪方法罪在客观上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故意地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即可构成本罪。至于
    2023-04-23
    16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最新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第二百九十六条的量刑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
    •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挪用公款罪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15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第二百三十九条应该判多久?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7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量刑还要根据考虑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里的二百六十四条的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7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
    •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n刑法n第三百九十七条。n第三百九十七条判决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13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