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虽然房屋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是承租人依然有权利在征迁过程中获得赔偿,这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权利。
庭审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件概述:
2008年6月30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案外人耿某某签订租地协议,租用其位于某村10组住房西侧的空地,并对有关区域进行填土后开展经营活动,于2009年5月22日成立公司。2011年8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xx市2011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决定征收某村附近的土地,某公司所在地也在土地征收范围内。但是行政机关只对出租人进行补偿,拒绝为某公司补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某公司将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征地补偿。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二,一是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是否需要先行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职申请,二是被上诉人是否是本案的法定主体。
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启动之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故本案中,上诉人讼争的征地补偿安置职责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并不必然需要先行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已经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被上诉人作为xx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明显系上诉人讼争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法定职能主体。
法院判决:
撤销一审法院裁定,要求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判决生效起三个月内依法履行补偿法定职责。
案件总结:
在司法实践中,征迁过程中的承租人的权利往往被侵害,行政机关忽略承租人权利认为出租人应对其补偿,出租人认为房产归其所有,承租人无权获取赔偿,侵害了许多承租人的利益。有的承租人在权利被侵害后选择忍气吞声,但是本案中的承租人勇敢的拿起了法律武器,本案中虽然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但是二审在王炳峰律师的努力下力挽狂澜,为当事人博得了最公正的判决。这也正是法律的意义、律师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n(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n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商业房企业承租人征收如何维权
409人看过
-
承租人如何维护租赁物的维修权益
231人看过
-
房屋产权变更承租人如何维权
296人看过
-
租用厂房被征收要怎么维权
233人看过
-
公租房继承权益:如何维护同住人的租赁权?
145人看过
-
租赁物被实现抵押权后承租人如何维护权益
76人看过
-
商业房企业承租人征收如何维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6商业房企业承租人征收维权方式是: (一)首先针对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条例》第23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其次针对集体土地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下称《集体土地征收规定》第20条,(非居住房屋的其他补偿)对非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下列费用: (一)设
-
房屋产权变更承租人如何维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25房屋产权变更不影响的,不需要维权,如果是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房屋出租人欲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日内
-
出租房屋后承租人违约问题,如何维权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4房屋租赁后,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违约如下:出租人可以选择终止合同,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出租人支付违约赔偿;出租人拒绝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的,可以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
房屋承租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9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
房子被承租人破坏该如何维权?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答:你所说的实际上是房屋转租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A作为承租人将房屋转租于郝某后,你与A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故你无权要求A按每月1600元支付租金,只能按原租赁合同要求A按每月1350元支付租金,因你与郝某之间不存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