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如下认定: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如以低息无抵押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支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提高贷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要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常规贷款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使用常规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视为常规贷款。因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套路贷欠了的本金要扣吗
套路贷的本金需要还。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后,其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将被害人的本金予以交付,那么在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剩余的本金应依法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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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究竟是什么意思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5“套路贷”案件主要特点是,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高金额达一倍甚至数倍,再以各种方法制造借口,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的借款额还款,随后利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困境,迫使其以新的借款进行平账,而新的借款又重复前面的步骤,大幅度地垒高借款金额。 “套路贷”中,借款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此外出借人对“违约”的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