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救助报酬的因素,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7 21:54:05 73 人看过

法律分析确定救助报酬数额的因素包括: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2、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3、救助方的救助成效;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5、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救助方与被救助方就海难救助达成协议,救助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对被救助方负有下列义务:(一)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二)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三)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援助;(四)当被救助方合理地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接受此种要求,但是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救助报酬的单位确定涉及哪些内容?
    本报告对救助方在船舶和其他财产救援方面的表现进行了评估。总结了救助方在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以及其救助效果。报告中还提到了危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和其他财产和生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最后,报告评估了救助方使用的时间、费用和损失,以及其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总的来说,报告对救助方在船舶和其他财产救援方面的表现进行了全面评估。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援价值;2.救助方在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3.救助方的救助效果;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5.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和其他财产和生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6.救助方使用的时间、费用和损失;7.救助方或救助设备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8.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9.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性;10.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率和价值。但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价值,即救助后的估计价值或实际出售
    2023-11-06
    94人看过
  • 多个救助方的救助报酬分享
    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的救助报酬,应当根据《海商法》第180条规定的标准,由各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受理争议的法院判决或经各方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裁决。同一救助作业指在同一海难中,针对同一(获救的)船舶或其他财产所进行的救助作业。在实践中,共同救助的形式有:①各自为阵,相对独立参与救助;订有协议,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合作参与救助;③先单独,后合作进行救助。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各救助方之间对救助报酬的分配都应根据各方及总体作业的实际情况与最终获救价值,依照《海商法》180条规定的标准,协商确定。
    2023-06-06
    88人看过
  • 海难救助报酬的概述
    (一)救助报酬的概念救助人在救助成功后有权获得的报酬即救助报酬。请求救助报酬的前提是:实施了海难救助,而且救助有成果。“无效果,无报酬”是海难救助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救助有成果,是指通过救助作业,被救助的财产全部或部分价值得以保全,并回到被救助方手中。“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意义在于鼓励救助人奋力抢救海上遇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体现了海上救助的精神实质。但近年来,由于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加强,又提出了“特别补偿”的概念。海商法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可根据情况得到救助费用以外的特别补偿。特别补偿的支付不以救助取得成果为前提。只要是对存在环境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了救助就有权取得。但任何情况下,特别补偿只有在超过救助方能够获得的救助报酬时才能支付,且支付金额为特别补偿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二)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2.救
    2023-06-12
    464人看过
  • 我国海难救助报酬规定
    我国海难救助报酬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第一百九十二条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从事或者控制的救助作业,救助方有权享受本章规定的关于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1989年4月15日至28日国际海事组织在伦敦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1996年7月14日生效,中国于1994年加入)第5条公共当局控制的救助作业1.本公约不影响国内法或国际公约有关由公共当局从事或控制的救助作业的任何规定。2.然而,从事此种救助作业的救助人,有权享有本公约所规定的有关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3.负责进行救助作业的公共当局所能享有的本公约规定的权利和补偿的范围,应根据该当局所在国的法律确定。第9条沿海国的权利本公约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影响有关沿海国的下述权利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在发生可以合理地预期足以造成重大损害后果的海上事故或与此项事故有关的行动时,采取措施保护其岸线或有关利益方
    2023-06-06
    152人看过
  • 海上救助报酬的计算
    律师事务所
    海上救助报酬的确定,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或仲裁。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救助方的救助成效等等。救助作业结束后,救助方有权向被救助方请求提供救助报酬担保,在未获得担保之前,救助方对被救助的财产享有留置权。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怎么确定?1、管理人报酬的支付机构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并且无法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2、管理人报酬的性质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其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3、管理人报酬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
    2023-08-09
    168人看过
  • 什么是海难救助报酬?
    救助人在救助成功后有权获得的报酬即救助报酬。请求救助报酬的前提是:实施了海难救助,而且救助有成果。“无效果,无报酬”是海难救助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救助有成果,是指通过救助作业,被救助的财产全部或部分价值得以保全,并回到被救助方手中。“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意义在于鼓励救助人奋力抢救海上遇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体现了海上救助的精神实质。但近年来,由于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加强,又提出了“特别补偿”的概念。海商法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可根据情况得到救助费用以外的特别补偿。特别补偿的支付不以救助取得成果为前提。只要是对存在环境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了救助就有权取得。但任何情况下,特别补偿只有在超过救助方能够获得的救助报酬时才能支付,且支付金额为特别补偿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
    2023-04-30
    307人看过
  • 救助报酬不足以抵偿救助费用
    公约规定,特别补偿只有在高于救助人根据第13条获得的报酬时方予以支付。我国《海商法》第182条第4款更明确规定为:支付金额为特别补偿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也就是说,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损威胁的船舶或货物进行了救助作业并且取得了效果,如果在评定救助报酬时已经按第13条第1款(b)项的规定,考虑到了其在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方面的技能和努力,而且确定的救助报酬高于或等于救助人在救助作业中所花费用,特别补偿条款便不适用。只有在所获救助报酬低于其所花费用,救助人才能根据第14条向船舶所有人申请特别补偿。所花费用,指的是救助人在救助作业中合理支出的现付费用和在救助作业中实际并合理使用设备和人员的公平费率。我国《海商法》第182条第3款将所化费用定义为救助费用,理解起来显得更直接一点。公约第13条是救助报酬条款,第14条是特别补偿条款。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救助作业成功且保护了环境,则同时适用第13
    2023-06-06
    344人看过
  • 救助报酬的收取和担保
    救助款项不可能在救助结束后,立即进行支付,但是救助人作为救助法律关系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被救助方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这样,船舶的所有人在支付被救货物之前,要让货物所有人对其应承担的救助款项也必须提供满意的担保。否则,对于救助人不满意的担保,获救的船舶和财产是不能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的。同样,如果救助方没有就救助款项的担保提出明确的要求,就可以推定为救助方放弃了一这一要求的权力,被救助方也无需提供担保。通常,救助方要求提供的担保额,要比预计的救助报酬再稍高一点,如果救助方认为提供的担保不满意,要按受理争议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为准,如果裁定是满意的,救助方必须接受。如果裁定是不满意的,被救助方必须重新出具担保。总之满意与否是以救助方认可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为准。在特殊情况下,经救助方请求,被救助方有义务先行支付一定的金额,这一部分先付金额相应扣减担保额。对获救满90日
    2023-06-06
    447人看过
  • 海上救助的报酬意味着什么
    (1)救助报酬的概念救助成功后,救助方有权获得的报酬是救助报酬请求救助补偿的前提是救助已经实施,救助已经取得成果。“无效果,无报酬”是海上救助的基本原则。所谓成功救助,是指被救助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价值能够通过救助行动得以保全并返还给被救助方。“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意义在于鼓励救助者努力救助海上遇险船舶或其他财产,这体现了海上救助的精神实质然而,近年来,由于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加强,“特别补偿”的概念已经提出。《海商法》规定,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的打捞,除打捞费用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获得特别赔偿。特别补偿的支付不以救济的实现为基础。只要救援是在有环境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上进行的,它就有权获得赔偿。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只有当特别补偿超过救助方可获得的救助报酬时,才能支付特别补偿,支付的金额是特别补偿与救助报酬之间的差额。(2)确定救助报酬时应考虑的因素。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
    2023-05-07
    363人看过
  • 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
    海难救助报酬的注意问题(一)、关于报酬数额报酬数额是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重要内容,亦是相关立法不可或缺的部分各国及地区在立法上基本上是以比例加以规定,而不固定具体数额,增强了法的适应性。但在比例数额规定上不尽一致,德国民法典第971条规定,“拾*物的价值在一千马克以下者,其报酬为百分之五,超过此数部分,价值百分之三;关于动物为价值的百分之三。”日本遗失物法第4条规定,“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百分之五,不多于物件价格百分之二十的酬劳给付于拾得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805条规定,“拾得人对于所有人,得请求其物价值十分之三之报酬。”报酬比例数额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习惯等确定之,既不能过低,使拾得人觉得返还不划算,也不能过高,使失主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拾得人与失主间寻找利益平衡点,使双方的利益在最大可能程度内实现。拾*物为金钱或经拍卖变为金钱时,即可按金额相应比例计算,如
    2023-06-12
    190人看过
  • 救助方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获得救助报酬
    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无权获得救助款项。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2023-06-12
    287人看过
  • 海难救助报酬是什么意思
    (一)救助报酬的概念救助人在救助成功后有权获得的报酬即救助报酬。请求救助报酬的前提是:实施了海难救助,而且救助有成果。“无效果,无报酬”是海难救助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救助有成果,是指通过救助作业,被救助的财产全部或部分价值得以保全,并回到被救助方手中。“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意义在于鼓励救助人奋力抢救海上遇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体现了海上救助的精神实质。但近年来,由于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加强,又提出了“特别补偿”的概念。海商法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可根据情况得到救助费用以外的特别补偿。特别补偿的支付不以救助取得成果为前提。只要是对存在环境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了救助就有权取得。但任何情况下,特别补偿只有在超过救助方能够获得的救助报酬时才能支付,且支付金额为特别补偿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二)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2.救
    2023-06-12
    297人看过
  • 企业HR在确定新员工的薪酬时该考虑哪些因素
    在进行薪酬管理时,应结合企业在册员工薪酬和各岗位特点平衡考虑,特别是新入职的员工。1、新员工起薪的标准考察以下几个因素:A、员工的生活费用,如果薪酬不能够让员工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员工可定会另谋出路;B、同地区同行业的市场行情,如果企业的起薪低于其他企业的同等水平,则会增大招聘的难度;C、新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也非常重要,在满足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应该尽量的与公司同等能力的老员工持平,考虑到工作年限的差异,可以比老员工低一些。三种员工的起薪确定:A、是普通的职能部门员工,比如行政文员、人事助理等等;B、是企业非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C、应届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这三种员工的起薪根据企业的薪酬政策就可以确定。对于能力较强的员工,可以参照当前与其能力相当员工的薪酬确定。许多企业会考虑以岗位技能作为必要的补充,同时对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入职,也提供一个相应的“学历等级”工资
    2023-08-17
    353人看过
  • 救助人命如何获得报酬
    法律综合知识
    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是有权从救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份额。
    2021-11-20
    14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单位确定救助报酬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4
      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援价值;2、救助方在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3、救助方的救助效果;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5、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和其他财产和生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6、救助方使用的时间、费用和损失;7、救助方或救助设备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8、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9、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性;10.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率和价值。但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
    • 海上救助报酬的合法性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5-01-04
      海上救助是指船舶、人员、货物及水上浮动财产在危险中无法自救时,请求其他船舶进行救助的行为。关于海上救助报酬的确定,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在确定海上救助报酬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被救财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救助报酬不应超过被救财产的三分之一。 2. 被救船舶、所载旅客、船员、货物以及救助人和救助船舶所冒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3. 救助人的救助成效
    • 关于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确定该怎么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不清楚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条,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条件下确定劳动报酬是有先后顺序的。即1、双方协商;2、集体合同规定
    • 违反社会救助申请法中的规定应该怎么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0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
    • 强奸罪的帮助犯的处罚应该怎么确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5
      帮助正犯的是帮助犯。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行为与帮助的故意,共犯的从属性还要求被帮助者实行了犯罪。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这种从犯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窝藏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