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指的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09:05:01 136 人看过

一、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指的是什么?

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指的是行为人已经构成了犯罪,而且已经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并且判处刑罚。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相关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这一行为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并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审判并判处刑罚”,就会包括《刑法》里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

二、刑事处罚包括哪些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主刑中,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附加刑中,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

三、刑事拘留是刑事处罚吗

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拘留一般指的是检察院或者公安部门在对其直接负责受理的案件侦查的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或者现行犯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强制方式;而刑事处罚则是在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所受到对应的刑法制裁。根据《刑法》关于主刑和附加刑种类的有关规定,刑事处罚主要包含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主要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附加刑主要包括:罚金处罚、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不是我国公民的境外人员,可以适用驱逐出境的处罚。

因为犯罪行为经过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之后,已经受过刑事处罚,主要指的就是,依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且执行执行。比如说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话,就是在监狱执行刑罚,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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