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行为责任承担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22:14:15 468 人看过

因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我国以及世界多数国家,都将环境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结果责任,不考虑侵权人的主观方面,即有损害有责任,无损害无责任。环境侵权行为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既已发生,就可以推定加害人有责任(二者当然需要有因果关系),加害人无过失的理由对其承担责任无影响,其不得以无过错来进行免责抗辩。这也符合社会实质公平正义的追求。因此,在环境侵权行为案件中,我们可以不必考虑侵权人的行为是否有过错,只要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其他三个要件,侵权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只需就剩下的三个方面在举证责任内进行分配。

一、高空坠物伤人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民法典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法律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民法典人身损害鉴定费是否按责任划分

一、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原则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三个归责原则构成的,不同的侵权行为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同样,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也是这三个,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处理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这一要件,即使加害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加害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0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过错责任原则:侵权应担责
    利欲熏心:一切为挖煤让路不惜拆了明清古村山西晋城市泽州县的半坡古村,全村有明清时期的院落古宅多达六七十处。2007年,该村被认定为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而就在同年,当地政府以煤矿开采为由,将全村的近200户居民进行了强制搬迁。又以复垦的名义将这里的古宅强制拆除。(经济半小时)村民不愿拆迁竟遭打砸抢烧半坡古村多为明清时期所建,由罕见的青石砌成,异常珍贵!但现如今古宅大部分被拆毁,面目全非。村民认为:这是天地不容的事情!于是,他们到处奔走呼吁保护古村。但为此,村民的家竟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纵火烧毁、砸毁!村民报案,但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拆一座明清古村换300万吨煤,到底咋想的晋煤集团和当地政府达成协议,迁走占地32亩的半坡古村,可采掘原煤300余万吨,如果按照500元一吨的均价计算,可为企业创造效益15亿。村民搬迁、古宅文物被毁令人惋惜,可这在泽州县副县长申连太看来,没什么大不了的。
    2023-06-07
    130人看过
  • 行为人应当承当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吗
    在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一、原告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原告负有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行为的责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2023-02-19
    363人看过
  •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什么?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
    侵权责任包括过错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一、侵权的行为分类有什么?(1)按构成要件分。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
    2023-05-07
    122人看过
  • 环境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
    环境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是如何的一、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民事侵权的特点使其从根本上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而成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环境民事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具有不平等性、不确定性、潜伏性、复杂性、广泛性等特点。为了适应环境民事侵权特点的需要,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环境民事侵权的不平等性,是指在环境民事侵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侵权人往往是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或者企业集团,而受害者往往是在经济和技术各方面都处于弱势的普通民众,这使得在环境民事侵权和相关的诉讼活动中,传统民法的平等性和公平正义等原则缺乏实质意义。环境民事侵权的不确定性,是指其侵权行为在侵害事实、因果关系、损害程度上都存在不确定性,在短时间内或者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很难有效地确定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有时只能得出一定的可能性,而非确定的事实。环
    2023-06-25
    164人看过
  • 环境污染引发的生态纠纷:责任划分及承担原则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生态环境污染的损害方式1、环境损害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导致人体健康、财产价值或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可观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2、人身损害指因污染环境行为导致人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造成人体疾病、伤残、死亡或精神状态的可观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3、财产损害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或价值减少,以及为保护财产免受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4、生态环境损
    2023-07-16
    94人看过
  •  环境民事责任原则如何确定?
    在环境民事责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就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就是无论行为人是否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环境民事责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是否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些原则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 环 境 民 事 责 任 无 过 错 责 任 原 则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这意味着在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受害人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加害人
    2023-09-17
    303人看过
  •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规范规定了什么?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侵权归责原则里面的归责原则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所谓的归责一般指的是对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进行确认和追究。而在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的内容则指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导致他人损害的,根据相关标准来确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以便被侵权方能够更好的追责。而在环境侵权中,这一标准一般是无过错责任。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处于侵权法的核心地位,如何归责也是侵权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7-06
    422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一、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但是由于存在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于免责条件实际上界定了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免责条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二、不可抗力应否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上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即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这里所说的无法预见是指依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人对某种情况的发生不可预见,而无法避免和克服是指行为人已经尽到最大的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情况的发生并克服其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可抗力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台风等自
    2023-03-18
    192人看过
  • 合伙责任承担原则
    合伙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是:1、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人各自承担的份额;3、如果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承担;4、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
    2023-08-16
    410人看过
  • 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一)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1)作为和不作为;(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1)《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2)《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为“造成损害”。3、须有因果关系:(1)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2)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二、环境污染责任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怎么承担环境污染责任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
    2023-06-28
    57人看过
  • 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原则和要求
    环境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我国坚持保护优先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公众参与是重要手段,损害担责是基本要求,以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的重要问题,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坚持保护优先和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我们首先应该优先保护环境,采取预防措施来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同时,综合治理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对已经存在的污染需要采用综合性的措施进行治理。公众参与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民众应该广泛参与环保行动,推动社会决策和活动环保方案的实施。最后,损害担责的原则是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污染环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实施与效果评估 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实施与效果评估是确保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责任制的实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明确各方的义务和权利。同时,对责任制
    2024-01-05
    310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中的无过错原则
    一、环境污染侵权中的无过错原则一是不以过错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二是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条件;三是不能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四是无过错责任通常与责任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环境污染的发生常常是多种因素交互累积影响的结果,受害者很难清楚地辨别与界定污染者的责任,加重了举证的困难;环境污染侵权常常带有持续性、累积性的特点,时过境迁,证据难以保全、易于灭失;环境污染侵权的高科技性特点更是加重了受害者对因果关系证明的举证难度。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存在则一定程度上依靠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设计规避了上述不利于受害者的举证风险。据此,“作为被告的污染者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行为与受害人(原告)的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则被告应承担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该制度免去了其证明污染者有无过错的困难,有利于诉讼和仲裁;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受害者对于污染因果关系证明的难度,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二、环境污染
    2023-05-06
    140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及其举证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基础,是共同过失,故确定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在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被侵权人连谁是侵权人都不能搞清,怎么能去证明侵权人的过错呢?因此,共同危险行为不能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而是适用推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即在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可以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的过错,而无须受害人加以证明。落实到举证责任上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受害人只要证明数个行为人均实施了危险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行为人对所造成的结果有无过错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则由行为人进行举证。《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即贯彻了这一原则。确立共同危险行为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使受害人摆脱了必须举证具体谁为真正致害人的负累,使原本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受害人的损害得到法律救济,从而使受害人处于优越的地位,更有效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利于消除纷争,促进安定团结。一、什么是共同
    2023-02-19
    345人看过
  • 环境侵权案件审理中举证原则
    环境侵权案件审理中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要求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实际上是指这种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如何配置的问题。一般而言,承担较重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将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当事人利益保护直接相关。从理论上讲,作为诉讼的提起者——原告,一般应当承担完全举证责任。由于原告是在诉讼中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当事人。他不仅应当证明权利产生的事实,而且应当进一步证明不存在妨碍权利发生的事实以及变更、消灭权利的事实,因为只有在这一切事实都得到证明后,法院才能确信原告主张的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确存在。那么,为什么要在原被告双方之间分配举证责任呢?主要是因为原告承担所有事实的举证责任存在一些不可克服的弊端。为了使民事诉讼能够有序并富有效率地进行,需要确定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预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举证责任。我国
    2023-02-25
    22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应由什么原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环境侵权保护原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9
      环境侵权中所谓的损害,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并通过环境的作用而致他人人身、财产和其它权益损害的后果。环境侵权致人损害和一般侵权致人损害相比,除它们都是对合法民事权益造成的损害结果,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和法律上的可补救性外,还具有一般民事侵权所不具有的特殊性。
    • 环境污染侵权过错责任原则的道理作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9
      [1]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2]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另外有人认为还应包括公平责任原则。
    •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侵权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遵循什么原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依法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
    • 环境侵权案件当事人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23
      一、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就其损害事实进行举证,而被告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二、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客观上给他人造成了污染环境的损害结果,且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