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有哪些情形法院不予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0:02:53 103 人看过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有哪些情形法院不予受理

1、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

二、提起再审程序的原因有哪些

一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而决定再审;

二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提起抗诉引起;

三是因当事人申请而引起。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依法抗诉要求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称为检察监督程序。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进行纠正的民事诉讼活动。享有抗诉权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该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抗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9日 0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申请再审人包括哪些情形
    申请再审人包括三种情形:(1)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被判决承担实体义务的第三人,且该当事人必须是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当事人;(2)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案外人;(3)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继受人。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提出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的,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于其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经审查,其中一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即应裁定再审。部分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其余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在裁定书中载明部分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对于其余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是否成立不作结论。各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均不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4、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自然人职业不明确的,可
    2023-03-02
    298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情形不予受理。一、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交通事故复核时间是多久1、收到
    2023-04-07
    284人看过
  • 不予再审的情形
    一、不予再审的情形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二、裁定不予上诉的情形在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以外就是不可以上诉的裁定,列举如下:不予受理的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
    2023-03-09
    319人看过
  • 商标异议申请有哪些情形商标局不予受理
    一、商标异议申请有哪些情形商标局不予受理1、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4)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商标异议申请的理由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2)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
    2023-06-19
    48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对哪些情形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一、民事诉讼中对哪些情形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二、解决民事争议的四种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第一,协商解决。双
    2023-06-03
    113人看过
  • 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法院不予受理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债权文书属于不得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未载明债务人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债权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一)债权文书属于不得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二)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债务人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三)公证证词载明的权利义务主体或者给付内容不明确;(四)债权人未提交执行证书;(五)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借钱逾期不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首先,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即有权请求违约金赔偿。双方建立借款关系时,约定支付违约金,那么,一方借钱逾期不还,另一方即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并且,赔偿违约金的计算具体如下:1、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2、按约定计算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另外,一
    2023-06-13
    245人看过
  • 什么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3-04-22
    419人看过
  • 不予立案的理由有哪些?法院应当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立案的理由有哪些虽然立案登记制度已经确立,但并非所有案件法院均会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中就明确列出六种不予立案的法定情形;第十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二、法院应当立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
    2023-06-27
    69人看过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2023-05-01
    249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提
    二审法院对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民事案件当事人去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起诉书(看自己什么方式提交,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2、原告的身份材料,准备身份证件。如果是公司作为原告,需要准备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3、授权委托书,比如聘请律师、亲属代理等。4、受托人身份材料,适用于公司员工处理案件,要提供身份证。5、被告身份材料,比如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单位的工商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6、证件材料需要附证件材料清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023-08-01
    407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受理
    一、哪些情形下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受理1、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在我国形成之诉也称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
    2023-06-17
    253人看过
  • 一方当事人死亡,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死亡的,应中止审理,并根据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审理:如果是再审的申请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则终结再审诉讼,不再继续再审;如果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裁定变更申请人后继续审理;如果是被申请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则终结诉讼,不再再审;如果有其他应承担债务和人的,则也裁定变更被申请人后再继续进行审理。一、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中止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
    2023-04-12
    41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当事人能申请先予执行
    一、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当事人能申请先予执行1、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二、申请先予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1、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2、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
    2023-06-17
    83人看过
  • 法院什么情形下不予受理刑事自诉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形有: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被告人已经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刑事自诉的范围包括哪些自诉案件要求属于本院管辖;由被害人告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什么是自诉自诉案件有哪些自诉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
    2023-03-19
    12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对哪些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1)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2)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4)上级
    •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条件有哪些法院受理再审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16
      法院受理再审的条件或理由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1、对象适格。 2、存在法定再审事由。 3、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5、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法院受理再审的条件:(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
    • 2022年申请再审哪些情形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8
      司法解释规定,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两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或申请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8
      第200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
    • 对当事人提出再审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3
      (1)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2)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4)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