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未出生的孩子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1 03: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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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妇离异时尚未出世的婴儿之养护权归属问题,通常不会在离婚判决中被明确规定。
此事宜需待婴儿诞生之后,由夫妻双方就其抚养权问题展开进一步的磋商或法律诉讼。
在此过程中,须遵循以下原则:
离婚以后,若年幼子女年龄尚未满两周岁,则应优先考虑母亲直接履行养育职责;
对于已经满两周岁的子女,倘若双亲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相关争议将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客观事实及道德伦理,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做出判决裁定。
若儿女已成年至八周岁,则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选择生活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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