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加重犯的诈骗罪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09:42:26 449 人看过

诈骗罪没有结果加重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罪分子涉嫌构成诈骗罪的,会有3个量刑幅度,会根据罪犯的犯罪情况来确定适用哪个量刑幅度,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这个都是在同一个量刑幅度来加重的,诈骗罪是没有规定的。

诈骗罪的法定加重情节有哪些?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咨询:

网友: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律师: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4: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
    2024-01-12
    442人看过
  • 什么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分类有哪些?
    结果加重犯是什么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如,中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等等,就属于这种情况。对于结果加重犯的理解,刑法理论中有广义说和狭义说。广义说认为,因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故意或过失地造成了加重结果时,只要刑法有加重其法定刑的特别规定,就可以视为结果加重犯。按照此说,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既可以出自故意,也可以出自过失。狭义说认为:因基本的故意行为而发生了超过其故意的加重结果时,刑法规定了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按照此说,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必须有三个条件:(1)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有故意,但对加重结果无故意。(2)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3)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可能预见。大多数学者赞成狭义说。结果加重犯的分类有哪些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
    2023-05-01
    282人看过
  • 招摇撞骗罪加重的情节主要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加重的情节主要有一下三种:1、多次招摇撞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直接反映该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在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既无数额多少的要求,也无情节轻重的要求,即只要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就构成该罪,因此,行为人实施地每一次招摇撞骗都符合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单独构成犯罪。行为人出于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属连续犯,对于连续犯不能分别构成几罪适用数罪并罚,应按一个独立的罪依据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危害严重的,应当适用“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条款规定的法定刑处罚。如最高院司法解释将“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作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刑法》将“多次抢劫”规定为抢劫罪中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节之一。因此,多次招摇撞骗应成为该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依照司法实践,多次一般可认定为三次或三
    2023-04-02
    196人看过
  • 犯罪后可能会面临哪些加重惩罚的情况?
    犯罪后从重处罚的情形有:1、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不良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犯非法拘禁罪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冒充人民警察欺骗、贿赂、战时阻碍军事职务罪的;2、妨碍、逃避或抵制执法人员的检查和讯问。如认罪悔罪态度差,拒绝退赃等;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4、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或者犯罪事实特殊的,必须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5、因犯罪对象特殊、受害人身份特殊而必须从重处罚的。如滥伐、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其他林地,奸淫幼女应从重处罚。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
    2023-07-17
    387人看过
  • 贷款诈骗罪有哪些严重情节
    一、贷款诈骗罪有哪些严重情节贷款诈骗罪的严重情节指的是: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2.挥霍贷款或者利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3.隐瞒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4.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5.以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二、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骗取贷款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
    2023-12-15
    372人看过
  • 金融诈骗类犯罪有哪些罪名?
    一、金融诈骗类犯罪有哪些罪名?本类犯罪所有的罪名都规定了财产刑,即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如果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则处以没收财产。可以判处死刑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二、金融诈骗犯罪构成方面都什么?1.金融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指受国家刑法所保护而为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就诈骗罪的侵害对象而言,所有诈骗罪侵害的对象,均是公私财物,从这一角度讲,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2.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指金融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即金融诈骗行为的方法、形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保险索赔、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等形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
    2024-01-20
    378人看过
  •  常见过失犯罪加重情形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常见过失犯罪加重犯的改写,包括危险品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导致逃逸并造成死亡。加重犯是指故意执行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行为,由于结果更严重,刑法加重了其法定刑罚。这些基本犯罪行为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等。以下是对常见过失犯罪加重犯的改写:1.危险品事故造成严重后果;2.重大安全事故罪造成严重后果;3.交通事故导致逃逸并造成死亡。加重犯一般是指加重犯的结果,是指故意执行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行为。由于结果更严重,刑法加重了其法定刑罚。因为加重犯的结果只有一种犯罪行为,但危害结果更严重,所以被认定为犯罪。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三 种 犯 罪 行 为 的 加 重 犯 是 什 么 ?根据素材中提到的三种犯罪行为,加重犯是指在原有犯罪行为的基础上,加重了刑罚的程度或者加重了刑罚的种类。首先,加重犯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原有犯罪行为,二是加重了刑罚的程度或者
    2023-09-01
    141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犯有哪些?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行为),由于发生了(超出犯罪既遂所要求的)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构:基本犯罪加重结果=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特征: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还是一个。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可能是过失(如《刑法》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对加重结果至少持过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可能持故意(抢劫致人重伤、死亡)。3、法定性: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必须是加重“结果”,而不是“情节”规定了加重的刑罚。(即刑法除了规定基本罪的刑罚,还规定了加重结果的刑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法定刑幅度)刑法如果没有对某一加重结果明确予以加重评价,即使该结果实际发生,该犯罪也不可能是结果加重犯。【注意】结果加重犯所定的罪名还是基本罪的罪名。常见的结果加重犯:(
    2023-04-28
    90人看过
  • 重犯诈骗罪能判多久
    法律综合知识
    一、关于重犯诈骗罪能判多久?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诈骗案怎样算证据不足?诈骗案证据不足的情形包括,据以定案的证据不真实不可靠、作为诈骗罪的构成一个要件或几个要件的案件事实没有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等。1、据以定案的证据不真实不可靠。即不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尚未达到确实可靠的标准。这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也可称之谓基本标准。因为它会导致一错百错的严重后果。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据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是
    2024-01-09
    421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有哪些
    一、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二、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有价性即金融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钱为目的;物权性即占有票据就享有物权,持票人可以依法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权;无因性即持票人出示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对取得票据的原因不负证明责任;要式性指票据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由于金融票据具有上述特点,使用金融票据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加速资金周转,及时清结债权债务,规范商业信用,还可以减少现金使用,节省流通费用。因此发展金融票据业务已成为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金融票据的上述特点也使违法犯罪分子出于贪利目的而想方设法利用票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
    2023-04-23
    196人看过
  •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有哪些
    一、单位犯金融诈骗罪有哪些单位犯金融诈骗罪有:单位是不可以构成诈骗罪的主体,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单位犯诈骗罪,但高管人员以单位名义,为谋取单位利益实施诈骗行为屡见不鲜。作为单位负责人,为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可以说,高管的行为是单位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的主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诈骗不构成犯罪。二、犯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的犯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诈骗案调查需要多久诈骗案调查需要两个月左右。法律规定,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审结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2023-07-01
    173人看过
  • 有哪些证据能定诈骗罪
    法律综合知识
    能定诈骗罪的证据主要包括:1、能证明诈骗事实存在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据;2、只有依法收集的,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使用。有哪些证据能定诈骗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
    2022-06-28
    112人看过
  • 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有可能是什么?
    一、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有可能是什么?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明知自己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会给实施保险诈骗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但由于接受贿赂或碍于同学、亲友、朋友情面等关系,还是为犯罪分子提供证明文件。从客观上看,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犯罪分子实行犯罪之前或实行犯罪过程中给予帮助,便于其实行犯罪或易于完成犯罪行为。从主观上看,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具有帮助他人实行犯罪的故意,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结合起来,才能决定帮助犯的定罪问题,如果实行犯没有实施他所帮助的犯罪,帮助犯就失去了处罚的根据。因此,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的行为为保险诈骗罪的实行犯创造了条件,起到了帮助作用,属于复杂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如果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是出于过失而非故意提供了虚假证明文件,就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应以其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定罪量刑。除鉴定人、证明
    2024-01-23
    66人看过
  • 诈骗会导致加重犯吗
    诈骗罪不是结果加重犯。犯罪分子涉嫌构成诈骗罪的,会有3个量刑幅度,会根据罪犯的犯罪情况来确定适用哪个量刑幅度,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这个都是在同一个量刑幅度来加重的,诈骗罪是没有规定的。诈骗重犯怎么判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重犯如何判刑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的,但一般会在原来量刑的基础上加重、从重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相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一)集资诈骗案
    2023-08-01
    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使用网络诈骗罪有加重犯的能力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07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还是一个。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可能是过失(如《刑法》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对加重结果至少持过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可能持故意(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 诈骗罪有结果加重犯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30
      没有,结果加重犯是属于在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而发生了严重的结果;在放骗罪中是没有规定的,一般诈骗罪会根据不同的犯罪数额来进行判刑。
    • 诈骗罪有哪些法定加重情节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7
      骗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
    • 加重犯的加重犯特征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2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结果加重。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不是由于基本行为造成的,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首先,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少数情况是对基本犯罪持过失(参见刑法第132条)。其次,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对加重结果没有过失,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其中,部分结果加重犯对结果只能是过失
    • 敲诈勒索罪结果加重犯的加重情形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1
      敲诈勒索罪结果加重犯的加重情形有敲诈勒索引起的严重情形而导致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以及还有多次作案造成严重情形的,同时还有当事人是属于累犯的等等,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