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3 06:04:56 482 人看过

对于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各类合同,无论其具体类型如何,唯有当其中一方当事人离世之后,合同的执行并不能实时结束或者必然能够完成。

相反,只有当其合法继承人愿意承接该遗留债权或债务时,这些原本指向特定财产的合约才能得以继续执行。

如果合法继承人无意承接这份遗产,那么合同的执行便自动停止。

至于那些显然含有人身属性要素的合同(诸如服务类的条款),一旦其中一方当事人离开人世,此种合同便会毫无疑问地依法自动终止。

此类合同中往往涉及到劳务关系、技术投资入伙等特殊性,这些条款的达成通常都源于一方在某些与另一方相关的经验、能力以及个人品德等方面拥有充分自信,故能与其签署相应的合作协议。

然而,如若在这样的环境下,当事人逝去依然要继续执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无疑就违背了另一方当初达成这一协定的真实意愿,并且也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提倡的精神相悖。

因此,结合以上考虑,我们认为含有人身属性的合同应当作为根据合同性质无法进行转让的合同类别,同样的,对于这些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职责,他们的继承者也不应该将它们传承下去。

综上所述,对于所有含有人身属性的合同,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都应随着合同主体的离世而顺势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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