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8 09:22:19 44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规定: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五)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

(四)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不少于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之和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任一单项资质条件的人数;

(三)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在本规定实施前已经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活动三年以上,且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二级资质从业时间除外),可以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临时一级资质。

临时一级资质有效期为二年,期限届满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

第十四条一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许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第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但应当在拟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一)取得一级资质二年以上,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已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应当不少于所申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且符合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其他条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分支机构取得的资质范围内执业。第三章资质许可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如实填写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

[格式文本下载]?

窗口提交一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工商部门出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制作提供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五)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

质量管理体系?[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撰写提交窗口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五)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

法人代表信息及身份证信息?[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五)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7

从业人员名录?[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填写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8

注册消防工程师身份证?[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上报相关信息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9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填报相关文稿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10

注册消防工程师合同?[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呈报资料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11

注册消防工程师社保?[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呈报材料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12

建造师身份证?[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呈报信息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13

建造师资格证?[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填报信息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14

建造师合同?[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呈报材料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15

建造师社保?[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呈报资料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16

器材购置发票?[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呈报材料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五)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17

器材购置清单?[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呈报材料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五)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18

器材鉴定书?[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呈报材料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五)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19

器材照片?[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呈报材料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五)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20

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呈报资料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五)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21

房屋产权证?[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如实呈报材料

申请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五)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专家评审会

-->专家评审会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石丹

<!--

-->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石丹

<!--

-->

当场受理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五)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专家评审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彤

30个工作日

-->

2.贵州省消防总队根据公布的鉴定要求,约请鉴定评审专家进行鉴定评审。3.评审专家评价申请单位是否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4.现场鉴定评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1.符合要求,出具专家评审报告;2.不符合要求,向申请单位通报鉴定评审发现的问题。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向瑜

15个工作日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二)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三)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五)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七)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二)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四)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二)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三)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不少于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之和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任一单项资质条件的人数;(三)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在本规定实施前已经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活动三年以上,且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二级资质从业时间除外),可以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临时一级资质。临时一级资质有效期为二年,期限届满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第十四条一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许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第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但应当在拟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一)取得一级资质二年以上,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二)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已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应当不少于所申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且符合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其他条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分支机构取得的资质范围内执业。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十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其中,对拟批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的,由书面复核。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拟颁发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证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以及申请材料报。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彤

5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1.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2.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向瑜

-->

6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社会消防服务机构资格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石丹

-->

4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社会消防服务机构资格证》;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省公安消防总队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2

法定依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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