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几条规定行政诉讼的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09:11:56 376 人看过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法院、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行政诉讼的其他参与人(比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

一、乡政府是否有行政诉讼权

镇政府属于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起诉政府部门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比如自然人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诉讼调整的是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自然人和自然人、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行政诉讼举证制度原则的问题如何理解

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举证原则包括:行政诉讼当中的举证原则是被告负举证责任,并兼顾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因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都是具有某种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特殊的地位决定着在行政诉讼当中特殊的举证责任分担。

三、行政案件诉讼费

行政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

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4)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一般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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