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和解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0:03:55 247 人看过

并非所有的行政诉讼都可以以和解终结诉讼程序,那么当事人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缔结诉讼中和解呢?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的研究成果,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当事人要件。成立和解者须为诉愿人和原处分机关,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者本人。若由诉讼代理人代为和解,除非特别授权,否则其不得进行和解。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应是广义上的当事人。在共同诉讼中,因诉讼标的涉及全体共同诉讼人的利益,那么和解必须经全体共同诉讼人同意,如仅有其中一人或数人和解,而和解让步部分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利,则和解为无效。我国台湾对此规定更为严格,认为共同诉讼人当时不在场或在场反对和解,之后同意和解,除非于期日重新成立和解,否则不因后来同意或追认而使之生效,只有共同诉讼人对和解事项有单独处分权时,才可对该事项进行和解。

2、当事人能够处分诉讼对象,即和解必须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这里的诉讼对象即为行政争讼标的,指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所谓的“可以处分”是借用了民诉法上私人处分主义的概念,即“处分”是指放弃、委托和负担直接权利,或者变更其他权利内容。

“行政诉讼不适用和解”其传统的理论基础,正是基于与此相反的观点,认为行政权是一种公共权力,其目的是为维护公共利益,维持社会秩序,而行政职权只是行政权的一个转化形式,因此任何组织的行政职权都是依法设定,而不是自我设定。同时,行政职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不能以个人的意志随意转让,放弃,这实际上是否定了当事人中被告行政机关的处分权。不可否认,在羁束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律作出行政行为,不得参与其主观意志,不能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因此也就根本不可能与行政相对人通过协商,以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但是,行政并非意味着将法律简单地具体化,或是名副其实的法律执行,有时国政仍需依仗某些人的智慧,这也是行政权的灵活性和高效性的要求。因此,在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可在适当的范围内处分其业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达成和解,以便快速、有效地处理纠纷。当然,为了防止行政机关的反复无常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维护公众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诉讼和解不仅必须要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实现,而且还必须受到程序和法律的限制。

3、诉讼和解必须处于诉讼过程中。由于诉讼和解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有关法律关系在法律上的争议,因此在其概念上,是以形式上正处于诉讼程序之中为前提的,这就不同于执法过程中的和解与执行中的和解。所谓执法过程中的和解主要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执行法律过程中与相对人达成和解,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行政秩序的安定,因此也可称为行政和解。执行中的和解,顾名思义是指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对生效的判决执行过程中的和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质证的内容和方式有哪些
    (一)质证的内容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五十条规定,在质证内容上,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的大小进行质证。该规定在质证内容上确立了两个标准。1、有无证据能力。证据能力,又称为证据资格或者证据的可采性。它是指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时所应具有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及法律原则,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即所谓证据“三性”。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有多种形式,比如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等等。一般来说,与案件有因果联系和条件联系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形式,在定案证据当中必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的证据或其中之一。如果当事人所质证的证据明显与本案事实不具有关联性,则法官可以当庭制止对该证据的质证。然而,如前所述,关联的形式多样化,实务中,其形态更为
    2023-06-13
    154人看过
  • 哪些行为构成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以下行为构成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对于上述行为,人民法院采取的排除措施主要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及司法拘留。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在1000元以下,拘留的天数应在15日以下。严重妨害行政诉讼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采取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时应遵循排除措施的形式与妨害行为的性质相适应,排除措施程度与妨害行为的情节相适应的原则。其中罚款、司法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
    2023-06-03
    343人看过
  • 行政案件中原告可能提起的行政诉讼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原告的类型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做出裁判,解决争议的制度。一、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税务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
    2023-03-08
    24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案由的构成
    一、行政诉讼案件案由的构成(一)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以诉公安机关所作的行政拘留处罚为例,案由应确定为:“治安行政处罚”。“治安”为公安行政管理范围之下具体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则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不用具体的处罚形式“拘留”进行表述。以海关作出没收走私物品的行为为例,其案由应确定为“海关行政处罚”。海关管理范围相对窄一些,无需再作分解,可直接以“海关”作为第一构成要素。(二)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原则上仍适用上述作为类案件的两种构成要素的结构,但又要体现此类案件的特色。其确定方法是:以“诉”作为此类案件案由的第一个构成要素;以行政主体的类别作为第二个构成要素,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海关”等;以不履行特定行政职责或义务作为第三个构成要素。以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案为例,案由确定为“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履行……法定职责”中
    2023-06-06
    26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中哪些适用调解
    一、行政诉讼法中哪些适用调解1、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可以与原告协商,如果原告同意行政机关少赔,则双方可以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其赔偿纠纷;2、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中附带的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无异,因此可以调解。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个要求跟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基本是一致的,并且在获取新证据时,原告依靠自身能力无能为力的,下面几种情况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1)由国家机关保存得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对于这个证据的认定,其实也需要建立在能够提供证据的基础上,否则的话
    2023-06-06
    46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和解
    法律综合知识
    若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主动改变其原先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的,双方可以达成和解,之后原告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诉,但是是否同意,则由人民法院裁定。行政诉讼案件如何和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22-06-23
    50人看过
  • 实行行政诉讼调解有哪些必要性
    “诉讼调解”,又称司法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自己的职权,在遵循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一种诉讼制度。相关法律知识:1、适应现代行政的需要。否定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由主要是认为,行政主体对行政职权没有自由处分权,因而不具备诉讼调解所必备的“自愿”与“合法”的基础。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既不得滥用行政职权,也不得消极履行职权。但是,行政职权在行使过程中表现为两种,即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所谓“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作出何种处罚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以采取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措施或不采取某种措施。2、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利益多元化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行政主体代表的公共利益与行政相对人代表的个人利益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利益,就二者的相互关系而言,它们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权力本身意味着一种支配力量,
    2023-05-01
    1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行政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有以下区别:1.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4.审理方式不同。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
    2023-06-06
    29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需要回避的人员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中需要回避的人员有哪些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中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执行。当上述可适用回避的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或者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时,必须回避。另外,如其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本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从而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也必须回避。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和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有仇嫌关系,从而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二、相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2023-04-18
    97人看过
  • 探讨虚假诉讼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有:1、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还应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上是故意的;3、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不仅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还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民事诉讼秩序,以及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4、客观方面,行为人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于虚假诉讼的处罚有哪些犯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
    2023-07-02
    216人看过
  • 行政诉讼判决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
    2023-06-13
    497人看过
  • 2024行政赔偿诉讼法中起诉有哪些条件
    行政赔偿诉讼法中起诉有哪些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和第67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
    2024-04-05
    180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诉讼要件
    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于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①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②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③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④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⑤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一、什么是不当行政不当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虽不在形式上违法,但不合情理。如行政处罚虽在法定幅度内,但亦轻亦重。不当行政也称为行政不当,其特点有:(1)以合法为前提,是行政行为在合法范围内的失当,而不是不合法;(2)行政不当只基于行政裁量行为而发生,即行政不当是在行政裁量的过程中发生的;(3)行政不
    2023-03-06
    65人看过
  • 绑架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有哪些?
    一、绑架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有哪些?绑架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问题从司法实践分析,绑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主要存在于以下二种情形:一是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刑,二是实施组织罪行为过程中又犯绑架罪的,本文仅就第一情形加以探讨。我们知道绑架罪侵犯的是复合客体,犯罪行为人侵害的不仅是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有时还涉及到生命及健康权。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
    2023-06-03
    275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案件需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14
      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 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充当原告。 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 4原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 2022年在诉讼过程中,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3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存在恶意诉讼的行为,则结果还是比较严重的,其中如果被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或者伪证罪的,自然就会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而在认定是否属于恶意诉讼的时候,需要结合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那么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共同起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民事诉讼中如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中共同起诉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2.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的目的。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
    • 被行政赔偿有哪些构成要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行政赔偿有下列构成要件: 1、作出行政行为的是具有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了损害; 3、申请人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等。
    • 的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有哪些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8
      对于前者都是在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情况下提起的诉讼,而后者是只针对赔偿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