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过了举证期限的证据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0:34:18 184 人看过

超过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否还可以提交证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对于那些在举证期间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证据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上交。但对于那些恶意不提交,拖延审判时间的,法院不予接受逾期提交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由于对“新的证据”没有明确的界定,实践中将迟交的证据都视为新的证据,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一些动机不纯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不提供证据,在开庭审理中搞突然袭击,或者在一审期间不提供证据,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再提供证据,以实现其拖延诉讼、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地干扰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损法院裁判的权威性,有损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对有限的审判资源造成了极大浪费,是导致审判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新的证据”的范围做了,明确的限定。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9日 0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期限一样吗?
    (一)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
    2023-04-19
    9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补交的效力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性质(一)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二)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三)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二、民事诉讼证据补交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2023-04-25
    32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要重新举证质证吗
    一、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要重新举证质证吗一般情况下,二审时对一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不需要质证。(一)一审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等根据高度盖然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结合日常生活规则、个案综合情况进行认定。(二)如果是有新的证据、当时的证据有问题或者是确有其他合理要求的。则可以重新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二、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条件(一)二审证据提交的标准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
    2023-04-25
    281人看过
  • 民事诉讼逾期举证期是合理的吗
    民事诉讼逾期举证期是合理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通过组织证据交换进行审理前准备的,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一、逾期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上载明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预交,到期不预
    2023-02-28
    319人看过
  • 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民事诉讼使用)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延长_________人民法院:你院受理的(____)______字第____号我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根据你院举证通知书的要求,我方应当于____年__月__日前提交证据。现因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具体理由),在举证期限内确有困难,向你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请予准许。申请人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2023-06-06
    387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常见问题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关于适用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自身对法律的理解,对常见的举证时限问题,整理、归纳如下:问:诉讼程序问什么要规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答:为了保障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高效运行,防止裁判突袭和证据突袭,必须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时限。问: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有证据需要提交,怎么办?答:举证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某一事实、特定的证据或者特殊情况),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有权延长、或增加举证期限。在人民法院酌情指定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属于正常举证,而不属于新证据。问: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原举证期限不足30天的,是否需要调整?答: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而原举证期限不足30天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
    2023-06-06
    135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包含期限日期当天吗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包含期限日期当天吗这一问题就为大家简单介绍到此。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特点:(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
    2023-06-25
    433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的交换及举证时效需注意什么
    1、交换证据的时间应当确定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这一段时间。2、民事诉讼证据的交换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当庭将各自持有的证据进行交换,而更为重要的是一方当事人应对方当事人的要求提出有效证据来,对案情中的争执焦点起到证明事实的作用。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有: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2023-07-25
    48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15天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
    2023-04-17
    343人看过
  • 过了举证期限可否再举证
    属于新的证据可以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2023-06-14
    377人看过
  • 举证期限过了之后能继续举证吗
    一、举证期限过了之后能继续举证吗当事人的举证是有举证期限的,就举证期限而言,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后经法院认可,也可由法院指定。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材料,没有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举证期过后,提供的证据是无效的,法院一般不再采纳,除非有新的证据对案件事实有重要的证明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2023-05-01
    153人看过
  • 超过起诉期限的举证
    如果被告即行政机关认为原告即行政相对人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告知相对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复议的案件,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不起诉的,应视为放弃诉权,法院不予受理。但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对这里所规定的收到、知道,应该理解为确实收到、确实知道,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确实得知行政机关已经对其做出复议决定或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一天起计算期限,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要以适当的方式确实、明白无误地通知相对人,因此,当事人如因起诉期限发生争议,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从审判实
    2023-06-06
    37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答辩期举证期一样吗?
    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是不同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因个案不同时限不同。举证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法院支持。答辩期限是指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自后开始的。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一般由法院指定,案件难易程度不同,当事人可以同协商,不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进程,但举证期内不举证可能导致法院承认对方全部证据(仍需要质证)。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一、民事诉讼级别管辖规定是什么?1、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
    2023-06-20
    86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证据交换与举证时限是多长时间?
    证据交换: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民事诉讼证据的交换及举证时效大量的庭审实践告诉我们,民事诉讼证据的交换不仅仅是当事
    2023-07-03
    213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民事主张和民事案件审理情况,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据的一段时间。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定举证其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 更多>

    •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如何规定,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4-02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
    • 民事诉讼延期举证和举证期限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10
      延期举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
    • 如果举证期限超过证据举证是否有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4
      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 民事诉讼时间超过15天后举证有期限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如果举证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如期举证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举证。
    •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期限及举证期限是什么?举证期限民事诉讼中的举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8年5月1日施行,相比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而言,该法作了很多修改和调整。但仔细研读该法后,本发现该法在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期限及反诉的问题上仍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本在此就该问题做一个粗浅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举证期限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