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建设单位到规划局窗口申报;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项目经办人审核合格后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完成会签工作;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是:
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5.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所需提交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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