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前的会见权有什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1:41:05 483 人看过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2007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更是规定:“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近亲属。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3条明确规定: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我们的刑法以及司法解释,在保障死刑犯及其家属的权利方面,比以前已经进步了许多。例如,死刑犯有会见家属的权利;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法院应将罪犯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通知家属领取罪犯骨灰。但即便如此,仍然出现了死刑犯与家属无法最后见一面的事情。原来,“魔鬼”出在细节上。据长沙中院讲述,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而曾成杰女儿根本不知道死刑复核的判决已下达。这里存在两个法律漏洞:一是死刑复核判决只规定送达当事人,并未规定要送达罪犯近亲属,家属缺乏知情权;二是,法律并未规定要告知死刑犯近亲属有会见的权利,近亲属只有主动申请才能会见。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律师会见权

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律师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有关部门有义务为律师的会见提供方便,包括简化会见手续,安排会见场所,不应限制律师的会见时间和次数等。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律师的这项权利源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前者以委托人的权利授权为前提,目的是弥补被追诉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时辩护能力之不足。后者是基于律师的法律地位而由法律赋予的权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通过会见,律师了解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能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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