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30 07:19:42 273 人看过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要充分考虑或有事项。本文结合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分析保险单列项目反映。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不予反映。但如前所述,既然责任准备金作为一项特殊的“可确认的或有负债”,因此在会计报表中还是应该单独反映。同时新制度还规定,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当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不予披露。对于责任准备金,它是应付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准备,虽然它不是现时的责任,但是将来一旦发生赔付责任,将会导致保险公司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对于责任准备金,不仅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反映出来,而且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其内容主要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的基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的方法、对采用贴现方法提取准备金的说明(使用的贴现率及确定依据)、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精算方法及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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