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23:30:33 307 人看过

一、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如下:

(1)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2)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况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责;

(3)不可抗力原因免责。如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

误诊的免责事由

作为民事上的过失责任,医疗机构的免除事由与其他民事过失责任的免除事由在原理、原则上是相同的,但由于医疗活动的特殊性,使得其免责事由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具体有以下几种:

1、医疗意外。

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

2、疾病的自然转归。

如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

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4、患方的过错。

基于侵权法理论,医院如想免责,则损害结果必须完全是由患方过错所致,否则就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过错,则应分别从原因力及各自的过错程度这两个方面来确定其双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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