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实质是控、辩、审三方,对证据进行采集、分析和综合、辩驳、运用和采信的过程,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审查控诉机关所提供的刑事证据,尽可能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现笔者结合经办的一个刑事案件进行阐述。
某地有一户人家在6个月内连续有6口人被人投毒,其中3人死亡,人心惶惶,该案被公安厅列为当年的一号督办大案。经过侦查,村妇李某被认为是投毒泄恨,嫌疑人被提起公诉。控诉机关的主要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被害人病历及医院诊治笔录,提取物证,勘验笔录,司法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等证据材料。表面上看,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是,笔者从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出发,在法庭上为李某作无罪辩护,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由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行处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一份有效的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者缺一不可。而本案中,控诉机关指控李某的证据没有同时具备证据的这三种属性而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第一,审查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
证据的主要特性在于其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指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证明作用的有无及其程度,即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有没有作用,有多大的作用。证据的证明力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属性,不是主观想象猜测或捏造的产物。如果控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真实性,就不能具有证据的证明效能和证明力。
本案中,控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由于没有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因而不具有证据的证明效能和证明力。控诉机关最为主要的证据是证人证言,但是经过分析和综合,笔者发现:证人证言材料是证人道听途说的传闻和主观分析、胡乱猜测,如赵某某的证人证言说:林某某对我说你家婆死的当天,李某得知你家婆死后即对我们说,刚才我还热得糖粥给她吃,我刚回来一阵子,就死得这么快。覃某某的证人证言说:听我哥说是李某给的糖,从而认定李某实施了投毒行为,等等。如果仅凭这些主观性的猜测和臆断,就认定了李某实施了投毒行为,是十分草率的,违背了证据的客观唯一性,违背了证据的客观排他性,因此,这些证人证言材料只能算是一种纯粹的证据线索,它们并不具备应有的证据效能和证明力。
第二,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就是审查控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在形式上和来源上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控诉机关的证据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则不具有证据的证明能力,因而不能对案件的证明对象进行完整而全面的证明。
一是审查证据的来源和采集是否合法,是否是由法定的人员和法定的机构来进行证据的采集和制作。《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验收或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如本案送检的AD钙奶包装袋并非由侦查人员从现场提取,而由死者父亲交给乡政府副乡长,再转交给侦查人员,这就不能保证其真正是来源于死者所食的AD钙奶的包装袋,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和唯一性,这些证据亦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二是审查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本案的一份鉴定报告,只有鉴定单位的公章,却没有鉴定人的鉴名,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依法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第三,审查涉案证据是否具备合法的来源,特别是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侦查机关是否已尽了告知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而本案中,从侦查人员的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当中发现,侦查人员未对被告人和证人行使告知义务。故这些证据亦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据此,笔者认为:控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由于没有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因而不能具有证据的证明效能和证明力。
第三,审查控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具备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程度,也就是说,证据应当客观真实、合法有效,并且,证据之间也应当相互呼应,相互印证,构成一个完备的证明体系和证明链条,达到刑事诉讼所要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控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被害人病历及医院诊治笔录,提取的物证、勘验笔录、司法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等证据材料,都属于间接证据的范畴,只是机械地证明某一事实的部分而不能证明事实的完整,就本案而言,这些证据材料仅仅证明被害人中毒这一法律事实,至于是如何中毒的,谁投的毒这一关键的问题则无法论证。
在这里,还应当特别注意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审查其是否与本案的其他证据相互一致,有无矛盾,如果不能相互呼应,相互印证,构成一个完整而完备的证明体系和证明链条,即使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而没有其它的证据予以佐证,依法仍然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
法律对民事诉讼法院审查证据
148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律师在场吗?
378人看过
-
民事诉讼 证据 律师
370人看过
-
广东刑事证据审查律师如何操作
17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律师对物证、书证以及证人证言如何审查与质证
500人看过
-
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如何审查,法律怎样规定
178人看过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材料和痕迹。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用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事实的依据。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 更多>
-
行政诉讼中法院对证据直接审查的审查内容和证据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3(一)关联性的审查内容关联性是证据审查首要任务,与案件待证事实无任何联系的材料,可以直接排除而无需再审查其合法性与真实性。其审查内容包括: 1,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客观联系,它要求每一个证据都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而非哲学上的联系,就行政案件而言是指证据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有关联,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认定的事实及所依据的证据材料、自由裁量杈合理行使的依据等。这解决的是证据能
-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否查看证据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20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是可以查看证据的。在公民被公诉机关提出诉讼后,被告人也是可以为自己聘请律师来协助自己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不仅可以查看案件的证据和材料,同时也是可以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辩护时也是会将利于被告人的信息和材料提供给法院。
-
在民事诉讼中应该怎么审查证据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91、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①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②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③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④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⑤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2、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
-
刑事证据审查的步骤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19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一般情况下,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一)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材料分别审查,即单独地审查判断每个证据材料的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看其是否真实可靠,看其有多大的证明价值。对于那些明显虚假和毫无证明价值的证据材料,经单独审查即可筛除。对证据材料的单独审查可以按两种顺序来进行。一种是按时间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