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与债权的区别如下: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财务关系之债务是指企业在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与有关各方面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债务。
一、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通常是先有当事人对第三人代为履行进行约定,是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同意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第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第二,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这是积极要件;或者与债务人订有承担某项合同债务的协议。
第三,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二、主张债权是民法上要求他人的权利吗
主张债权是民法上要求他人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人的债务,必须是民法行为的民法义务。因此,债务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就失去了意义。1、债权是财产请求权,不得限制债务人人身;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内容相同的债权可以在同一标的物上建立,相互平等,在效力上没有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权,不得设定无期权。
三、撤销权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一)撤销权的效力即为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处分财产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具体表现为:
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诈害行为自始无效后,其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原有之状态。
2、对受益人的效力。对直接受益人而言,诈害行为被撤销后,其负有将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的义务;对转受益人而言,视主观过错之情形而定,善意的转受益人的权利受法律的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其不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3、对债权人的效力。因为撤销权为形成权,债务人的行为归于无效后,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受益人将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并做为债务人责任财产,对全部的债务进行担保。债权人不能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拒绝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恢复原状之责任财产或受益人拒绝返还的脱逸财产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到期债权,不必再借助代位权的诉讼。
(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第二、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第三、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惩损害债权。
2、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应为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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