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的性质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01:24 328 人看过

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过失犯罪的性质有以下几点: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推荐阅读:

犯罪过失的认定

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

相关知识:

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2日 0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票据丧失有哪些性质
    票据丧失既是一个法律用语,在法律上有特定的含义并为我国票据法所提及,一般认为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分为绝对的丧失和相对的丧失两种。票据的绝对丧失,是指丧失的票据作为一种实物已被消灭,如焚烧、撕毁以及严重涂改而毁灭等。票据的相对丧失,是指丧失的票据作为一种实物还可能现实存在,如票据的丢失、被盗、被抢等等。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票据丧失往往大量地表现为票据的相对丧失。绝对丧失必须是确定的,如果持票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但不能确定是绝对丧失还是相对丧失,则应推定为相对丧失,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持票人的权益。票据丧失以票据的有效性为前提,至少应当是票据法意义上的有效的票据,比如必须符合票据的形式要件和生效要件等等。票据丧失的一般构成要件除了票据的有效性,这一当然性前提要件外还应当具备:1、票据必须脱离票据权利人的占有,这又包括绝对的脱离和相对的脱离。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
    2023-06-14
    112人看过
  • 揭示过失犯罪的特质
    过失犯罪的特点有以下几点:1、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2、在意志因素上,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理状态;3、在主观恶性上,过失犯罪远小于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过失犯罪的类型有哪些?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2023-07-06
    170人看过
  • 过失犯罪定性标准
    过失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是: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一、过失犯罪的量刑刑法有规定的,如重大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应负刑事责任;刑法没有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因为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
    2023-04-05
    174人看过
  • 非物质性危害结果有哪些犯罪
    非物质性危害结果是指无形的危害,这些犯罪一般是侵害名誉权、危害社会秩序等的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3-06-02
    492人看过
  • 单位犯罪中的过失犯犯罪具体包含有哪些
    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虽不希望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并引起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由此构成的犯罪,是单位过失犯罪。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单位犯罪、怎样区分罪与非罪将成为客观存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单位犯罪的特征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
    2023-04-17
    213人看过
  • 缓刑人员再次过失犯罪如何定罪,过失犯罪有哪些
    一、缓刑人员再次过失犯罪如何定罪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过失犯罪的,按过失犯罪行为定罪。并且缓刑会被撤销,和原判处的刑期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过失犯罪有哪些类型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2023-06-17
    254人看过
  • 属于渎职犯罪的其他玩忽职守性质犯罪有哪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体实施的其他玩忽职守性质的犯罪主要有: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环境监管失职罪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4、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5、商检失职罪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
    2023-04-25
    120人看过
  • 犯罪行为的犯罪性质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学着重从下列角度研究犯罪行为:(1)把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演化过程的一个阶段进行研究,如犯罪意识、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结果;(2)研究犯罪行为方式,从中发现规律和特点,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提供依据;(3)研究某一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方式,为改造该罪犯提供帮助。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1、行为性质不同。侵权行为具有民事违法性,而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2、行为侵害客体的范围不同。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要比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更广泛,不仅包括后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还包括其他一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3、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犯罪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构成犯罪的实质要件。而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往往只是及于个体或集体,一般不会强烈到波及社会
    2023-07-21
    416人看过
  • 过失犯罪与无罪过事件有哪些区别
    两者的共同之处是都对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没有认识,区别在于行为人对其特定的危害后果有无预见能力,也即是否应当预见。有能力预见而没有预见即有罪过,没有能力预见导致对结果的实际没有预见,即为无罪过事件。案例二中的杜某、韩某看到徐某掉进水中,并且水深已达胸部,完全能够预见也有能力预见其会溺水死亡,但没有救助,轻信他会自救或出来,导致其溺水身亡,当然属于过失,不属无过错事件。据悉,杜某已被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相关法律知识: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此即无罪过事件。无罪过事件包括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不可抗力。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
    2023-02-17
    147人看过
  • 伪证罪的性质与继续犯、状态犯的异同点有哪些?
    伪证罪属于状态犯。所谓继续犯,又称连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犯罪行为从实施到行为结束,犯罪行为和违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连续状态的犯罪。所谓状态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但犯罪行为造成的非法状态仍在继续。伪证罪是犯罪完成后,其行为造成的非法状态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因此是状态犯罪。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是谁?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以下: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3
    388人看过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黑社会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的基本共同点都在于均属于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并且在犯罪的目的、组织结构、行为方式等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也有区别。其根本区别是程度上的差异。黑社会组织,是一种组织更为严密,犯罪活动更为严密有序,把犯罪作为一种职业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形式上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那样严密,在结构、功能和运转管理等方式上还有差异,黑社会犯罪的特征还不典型、不明显。不典型,即是它还不能向黑社会那样对一个区域形成完整的控制和严格的组织体系;不明显,即是它所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较为隐蔽,还不能象国外的黑社会犯罪那样公开化。因此,如果说黑社会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态,那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则是有组织犯罪的初级形态,黑社会性质犯罪是向黑社会犯罪过渡的一个中间环节,是黑社会的雏形,己经具有了黑社会犯罪的某些痕迹和性质。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主要还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非是典型
    2023-06-11
    320人看过
  • 有哪几种犯罪过失犯罪2020
    一、有哪几种犯罪过失犯罪(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它的两个特点:(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二)过于自信的过失1、过于自信过失的定义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它的两个特点:(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危害结果的预见,包括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危害结果。(2)行为人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过失犯罪的认定要注意两点。第一,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过失犯存在实行行为,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
    2023-02-19
    291人看过
  • 单位过失犯罪在本质上是单位成员的过失犯罪
    所谓过失,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是指行为人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以致发生犯罪事实。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将过失区分为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普通过失是指在构成要件上没有特别限制的一般过失。而业务过失是指从事某项业务的人因疏于业务上的必要注意,导致发生了行为人并不希望的危害结果。单位成员在职务工作中敷衍了事,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即属于业务过失。单位犯罪主体是复合主体,是由法人或非法人社会组织为形式,以自然人为内容复合组成的特别主体,后者包括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逻辑常识,任何单位为了单位自身的利益,都必然要求其主管人员及其他人员对单位恪尽职守。否则,单位成员对单位不尽职守,就必然导致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单位之
    2023-03-17
    244人看过
  • 过失相抵的性质是啥
    一、过失相抵的性质是啥自从过失相抵规则产生以来,过失相抵规则一直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的重要规则,这一规则一方面保护加害人,减轻其赔偿额,另一方面,可以平衡并保护各方的利益,使侵权归责和责任范围的确定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此都有规定。过失相抵规则,又称为与有过失规则,是指被害人与有过失者,得减轻或免除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就是说就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受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院可依其职权,按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对于该规则可作以下理解:第一,该规则的前提是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没有责任就无需相抵,责任是相抵的内容。该责任具有可相抵性,即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受害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该过错可能是故意,可能是过失。过错的形态和大小影响到加害人责任减轻的程度。第三,该规则的结果是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
    2023-05-03
    39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过失犯罪有什么性质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9-28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过失犯罪分为了两种情况,而故意犯罪也是区分了两种,即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虽然大部分的故
    • 造成实质性妨碍的从犯是过失犯罪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1
      不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 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性质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1
      (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诱惑是指行为者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为诱饵,或采取其他手段,拉拢
    • 公司职务犯罪有哪些犯罪性质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1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
    • 吸毒犯罪具有哪些性质?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8
      吸毒是违法的。 仅仅是吸毒,虽不构成犯罪,仍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吸毒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吸毒成瘾的,国家可以进行强制戒毒,时间为两年,必要时还可以延长一年。 从法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吸毒是单纯的自伤行为,并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法益。就像自杀、自残行为并不触犯法律一样,这种自伤行为并不在刑法的保护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