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中双方交货地点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14:36 149 人看过

一、公路货物运输

公路货物运输下承托双方交货责任的确定,在一定条件下依据具体的运输条款。如门到门运输条款,托运人在自己的工厂或仓库将货交由公路承运人即已完成交货责任。但如果是堆场至堆场运输条款,托运人则应自己或委托他人将货运至出口国家集装箱码头堆场才完成交货责任。如果是拼箱货,则应以将货交由承运人或他人控制的拼箱点才完成货物的交接。

二、水路货物运输

水路货物运输下托运人与承运人交货责任点的确定,如整箱货则依据运输条款,通常以装船港码头堆场为交货责任点。但如果是拼箱货,应以货交水路承运人的集装箱货运站为交货责任点。

三、铁路货物运输

根据国际价格术语FcA,对卖方(托运人)责任期间规定:如货物在装载满一整车,或装载一个整箱货时,卖方必须将货物装载车皮或装载集装箱内,托运人交货责任的终止依据于铁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已接收该批货。但如托运人提供的货物不是以装载一整车或一整箱时,通常以托运人将货交由铁路承运人掌握的货物接收处,或将货装上由铁路提供的车辆上时,即完成交货责任。尽管FcA是价格术语,但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开始与国际铁路货运公约中有关铁路承运人责任的开始点是相同的,均以交货与接受来确定。

四、特殊情况的交货责任点确定

由于各国法律之差异,加之单证内容制作与具体业务运作不符,其对承托双方交货责任点的确定带来难度。而对交货责任点认定的误解与盲点始终是责任纠纷产生的根源。以下是几种特殊情况下承托双方交货责任点的确定。

(1)提单上记载FCL—FCL,但未注明具体运输条款

FcL—FcL是整箱交接形式,它不是具体的运输条款。该交接形式有门一门、门一场、场一门、场一场运输条款。如提单上仅记载FcL_FcL,未注明具体运输条款,在承托双方责任、费用方面极易产生纠纷。如有一家船公司出口提单记载FCL—FcL,接货地在杭州,装船港上海。由于提单未注明具体运输条款,因而承运人认为应由托运人支付内陆拖箱费。而托运人则认为,既然提单记载了接货地杭州,理应由承运入支付内陆拖箱费。在此种情况下,承托双方交货责任点的确定习惯以内容记载为准,即既然提单记载了接货地杭州,应由承运人支付内陆拖箱费。

(2)提单记载CY—D、OCP运输

cY—D是集装箱整箱货运输条款,而0cP运输则是美国内陆地区运输条款。从运输条款看,承运人在进口国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交付整箱货后即完成货物全程运输。但0cP运输条款规定:①承运人的交货责任应以美国西海岸港口作为交接点,因而由收货人承担在货运抵美国西海岸港后拖运至自己工厂或仓库的责任和费用。海上承运人运输责任终止于美国西海岸港口,因为ocP运输下承运人对自己运输区段承担责任。②ocP运输条款中,海运与陆运各自签发运输单证;海运、陆运运费分别计收:尽管是由两种不同运输方式完成货物全程运输,但不是完整的多式联运。

(3)直达海运、海海转运、海海联运

如提单签发直达海运,或海海转运、海海联运,但提单上注明了PREARRIGEDBYHIGHTwAY;RAILwAY;wATERwAY。对此种提单下承托双方交货责任点,可以内陆点来认定,而不是在装船港。

五、航空货物运输

航空货物运输大多以零担为主,习惯于在货交承运人或其代理后托运人责任即告终止。但如托运人租用整个空运集装箱时,则以承托双方对箱子外表状况、海关关封是否完整来确定交货责任是否终止,甚至有时以货箱装上飞机时才作为交货责任划分点。

六、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

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承托双方交货责任点通常以运输条款来确定,如:

(1)cY—cY运输条款,以出口国集装箱码头堆场作为交货责任点;

(2)D—CY运输条款,以出口国集装箱托运人仓库或工厂作为交货责任点;

(3)cFs—cY运输条款,以出口国集装箱货运站作为交货责任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9: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托运相关文章
  • 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1:不写交货地点,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担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注意: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还要写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陷阱2:供方不写交货时间,或将交货时间写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货,而不写某日具体交多少货。防范:写清交货时间,分期交付的,写清每次交货的具体数量。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总计为(__币)___元。该房屋租金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___(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
    2023-08-18
    208人看过
  •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本公约各缔约国,确认:(a)国际多式联运是促进世界贸易有条不紊地扩展的途径之一;nbsp;(b)有必要鼓励发展通畅、经济、高效率的多式联运,使能满足有关贸易的要求;(c)需要为所有国家的利益保证国际多式联运有条不紊地发展,并有必要考虑到过境国家的特殊问题;(d)需要决定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若干规则,包括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的公正条款;(e)有必要使本公约不影响有关管理运输业务的任何国际公约或国家法律的实施;(f)每个国家有权在国家一级管理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多式联运业务;(g)有必要照顾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问题,例如:引进新技术,发展中国家的承运和经营人参加多式联运,这样做的经济效果,尽量利用当地的劳动人和保险;(h)有必要保证多式联运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均衡;(i)有必要简化海关手续,同时适当考虑到过境国家的问题。同意下列基本原则:(a)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发达国家和发
    2023-04-24
    136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根据多式联运合同的性质,其必然涉及种类不同的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确定应当分下列三种不同情况处理:(一)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区段是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例如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了一项从北京至纽约的多式联运合同,全程运输分为三个区段,首先是从北京至天津的公路运输,其次是天津到旧金山的国际海运,最后是从;旧金山到纽约的铁路运输,如果货物的毁损、灭失能够确定发生在中国的公路运输区段,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就按中国的公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进行确定;如果发生在国际海运区段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发生在美国的铁路运输区段,就应按照美国的铁路法的规定进行办理。(二)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
    2023-06-05
    322人看过
  • 国际贸易多式联运运输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MltimodalTransport或InternationalCombinedTransport,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IntermeddleTransport)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以集装箱运输为基础)(一)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1.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3.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4.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开展国际多式联运是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效途
    2023-05-01
    373人看过
  • 多式联运枢纽与网络点
    所谓枢纽,是指能够承接来自各个方向、不同运输方式和不同目的地的货物,具有整理、分类、保管、经过重新组合对货物进行联运及其业务处理,保证联运货物完好交接和换装转运等综合功能的陆上场所。主要包括:承接和转运来自海上货物的登陆港、转运港,承接空运货物的着陆港,以及铁路编组站与公路集散地。所谓网络点,是指配合货物多式联运,并能接受和处理联运货物和相关业务事宜的公共点。具体包括:码头、货运集散、货箱调度与拼、拆箱的场站、货物交接点。
    2023-06-04
    495人看过
  • 多式联运?
    国际贸易
    联运,运输,陆桥,经营,货物,区段多式联运,是指从装运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包含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海、陆、空、内河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已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有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制定交付货物的地点。譬如从上海到南非的约翰内斯堡(JOHANNESBURG),经过了海运——从上海到德班(DURBAN),再经陆运——德班到约翰内斯堡。这已经算是多式联运了。但国际贸易意义上的多式联运,不光是要有这样的前提,而且要有“多式联运提单”——也就是“多式联运”合同。而我们平常所做的虽然是这样的事实,但拿到的一般只是海运提单,而非“多式联运提单”,这样,虽有多式联运之实,但不符“多式联运”之定义。国际多式联运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
    2023-06-09
    317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哪些成立条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哪些成立条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成立条件为:1.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2.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3.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4.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5.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确定为:1.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区段是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2023-06-06
    154人看过
  • 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特殊义务
    1.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2.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3.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4.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3-06-09
    291人看过
  • 货运代理从事多式联运的好处是
    (一)国际货运代理业新的增长点多式联运越来越显示出其较强的生命力,并已得到世界上广大货主的认可和青睐,凭借其所具有的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势必将在世界各地和我国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和发展,所以说这是国际货运代理业中很有发展前途的新的增长点,从这一业务中国际货运代理必将得到较快的发展。(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国际货运代理参与多式联运业务,可以扩大经营范围,有效而灵活地使用自己拥有的各种设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现有设备的作用和选择最佳路线,改善货物流通环节,组织合理运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竞争能力,从而可以揽取更多的生意。(三)开展附加服务,增加经济效益国际货运代理在参与多式联运过程中,不但可以在货物运输中获益,还可以在与货物运输相关的服务项目中获取附加价值,例如把原来少量的货物集中起来,大批量地与实际承运人交涉,从而获得优惠运价,使货主与国际货运代理均受益。
    2023-06-12
    136人看过
  • 如何区分货运代理合同与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代理合同纠纷】如何区分货运代理合同与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当事人向货主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的,其身份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其与货主之间的合同为运输合同,不是本解答所称的货运代理合同。当事人虽然没有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或多式联运提单,但向货主承诺对货物运输承担类似承运人责任的,该当事人应视为承运人,其与货主之间的合同也不是本解答所称的货运代理合同。[说明]依海商法理论界、实务界的通说,界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主要有四条标准:1、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2、运输单证的签发;3、收入的取得方式;4、以往业务操作的习惯。审判实践中,当事人若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的,可以直接认定其身份则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其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的合同为运输合同。对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对方约定承担类似承运人责任的(如承诺货物的安全、如期到达等),审
    2023-06-09
    341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运费支付方式应如何确定
    在商品交易合同中,运输费用的支付方以及具体的运输方式、运输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均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协商并最终达成共识。为了确保各项流程的规范性及公平性,在签署此类交易合同之时,运费的承担者和其他关键详细信息应根据双方协商结果予以明确并书写在合同之中。除了运费的分配之外,该合同还应该详细规定运输方式以及相应的运输期限等重要信息。商品交易合同乃旨在使出售商品的一方将其所拥有的财产权转让给购买商品的一方,而后者则需要向前者支付一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合同类型。通常情况下,这些交易合同会包含商品的名称、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水平、执行期限、执行地点、执行方式、包装以及检验的标准与方法等等关键条款。《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2024-08-04
    229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履行地点的确定方式
    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有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具体规定为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
    2023-07-06
    52人看过
  • 如何确定航空货物运价?
    国内航空货物的运价分为三类,分别是普通货物、等级货物、指定商品三种运价。普通货物的运价代码为N。民航总局统一规定各航段货物的基础运价,基础运价为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金额以角为单位。等级货物的运价代码是S。急件、生物制品、珍贵植物和植物制品、活体动物、骨灰、灵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枪械、弹药、押运货物等特种货物实行等级货物运价,按照基础运价的150%计收。指定商品运价代码是C。一些批量大、季节性强、单位价值低的货物,航空公司可申请建立指定商品运价。另外,国内航空货物每票最低运费为人民币30元,代码是M。
    2023-04-24
    150人看过
  • 如何确定异地销售存货的纳税地点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中第三项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
    2023-05-05
    36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流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托运
    词条

    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 更多>

    #托运
    相关咨询
    • 货物运输联运业务如何确定营业额?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
      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的规定,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以上所称联运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参与该项货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灭失货物方式和损失赔偿方式如何确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4
      承运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在货物运输途中对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
    • 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承运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多式联运中,实行统一责任制度,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航空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分别对每一段的运输责任进行约定,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每一区段的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合同,向其他承运
    • 民事诉讼中如何确定双方的争议焦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3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在接下来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如果在受处分的一年期间没有出现其他问题,可以思想汇报形式向党支部申请解除处分。行政警告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6个月后会解除处分,如果单位没有发通知,可以选择自己申请。
    • 多式联运到底是哪些意思,多式联运的优点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5
      1,责任统一,手续简单; 2,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运输质量,降低事故率; 3,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运输费用; 4,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