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听证参加人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10:30:10 102 人看过

一、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听证参加人包括哪些

1、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听证参加人包括:

(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本案办案人民警察;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4)其他有关人员。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

二、行政听证的具体程序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7)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4日 2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举行听证的条件
    公安机关举行听证的条件主要包括: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符合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又有意愿听证的;案件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024-05-03
    205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参加人为什么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代理人。其中,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第三人是指与所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包括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024-01-05
    271人看过
  • 行政案件公安机关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什么
    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什么1、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二、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是什么1、适用主体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2、违法行为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两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主体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3、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自然人进行处罚,自然人应当具备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两方面的条件。4、责任年龄是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2023-04-20
    104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可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1、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1)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封存文件资料等强制措施,对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还可以采取冻结措施;(2)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等强制措施。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一、紧急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第一,即时性。这些措施对人身自由的限制都是比较短暂的,最长不超过48小时,强行驱散措施的时间不过是一瞬间,戒严扣留的时间只能是一个晚上,约束措施的时间也不过数小时。而作为行政处罚的治安拘留最长可达15天,作为强制性教育改造行政措施的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至3年。第二,无证性。采取这些措施在法律上并不要求事先办理批准手续,执法人员凭其工作证件即可实行,留置盘查和海关扣留
    2023-02-20
    487人看过
  • 哪些行政违法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快速办理
    一、哪些行政违法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快速办理1、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二、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是怎样的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2023-11-22
    477人看过
  • 行政案件听证参与人违反听证纪律怎么处理
    一、行政案件听证参与人违反听证纪律怎么处理1、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对违反听证会场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干扰听证正常进行的旁听人员,责令其退场。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条。二、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
    2023-04-21
    352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履行哪些职责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1名听证主持人和1名记录员具体承担听证工作,必要时可以指定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应当是非本案调查人员。涉及专业知识的听证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担任听证员。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一)决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二)依照规定程序主持听证会;(三)就听证事项进行询问;(四)接收并审核证据,必要时可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五)维持听证秩序;(六)决定中止、终止或者延期听证;(七)审阅听证笔录;(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履行上述职责。记录员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的具体工作。听证主持人负有下列义务:(一)决定将听证通知送达案件听证参加人;(二)公正地主持听证,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三)具有回避情形的,自行回避;(四)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
    2023-04-21
    148人看过
  • 行政案件办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安机关遵循哪些
    一、行政案件办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安机关遵循哪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是: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2.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通过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做到以后不再违法,以达到教育目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二、行政案件由哪里的公安机关管辖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
    2024-02-22
    233人看过
  • 民航公安机关管辖哪些行政案件
    1、民航公安机关管辖民航管理机构管理的机场工作区域以及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和民航飞机上发生的行政案件。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一、什么是治安案件的管辖1、关于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管理区域,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区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2、关于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级别,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范围,是纵向划分不同级别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一级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本法第91条的规定执行。3、关于共同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机关对同一治安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确定具体由哪一个公安机关管辖的制度。对此,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即几个公安机关
    2023-02-17
    389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024-04-22
    493人看过
  • 行政机关听证会旁听规定有哪些?
    行政处罚听证会旁听人员注意事项如下:1、未收到通知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旁听;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醉酒人员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等,不得旁听听证会;3、听证旁听人应在指定旁听区域入座;4、在听证过程中听证旁听人应关闭移动通讯设备;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听证活动的行为;5、听证旁听人可以在立法听证会结束后就听证事项提交书面意见;6、对于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其离开会场。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对吗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不一定当场做出决定的,一般需要根据听证会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审查进行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
    2023-07-11
    159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是哪些?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一)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决定证人当场作证。(二)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是本案调查人员的;是当事人
    2023-08-18
    367人看过
  • 2024哪些行政案件是公安机关采用简易程序办理的
    一、哪些行政案件是公安机关采用简易程序办理的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主要是违法事实确凿的案件,并且有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等。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交通警察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在旅客列车、民航飞机、水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返回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第三十七条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2)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3-12-10
    56人看过
  • 公安机关报案的完整流程包括哪些
    一、公安机关报案的完整流程包括哪些1.收集证据首先,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诈骗者的联系方式、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邮件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调查和立案非常有帮助。2.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人可以拨打当地公安机关的报警电话,向警方说明情况和遭遇的诈骗类型。如果已经收集到了诈骗者的联系方式和转账记录等信息,可以向警方提供。3.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报案人能够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银行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在报案时,需要填写报案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4.配合调查报案后,警方会展开调查,需要报案人配合调查。如果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和材料,报案人应当积极配合。同时,也需要按照警方的要求,前往公安机关进行笔录和询问等。二、公安机关报案注意事项1.在报案时,需要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证据,不得谎报或者隐瞒事实。2.在报案过程中,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
    2023-11-29
    19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听证会的参加人员包括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9
      1、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旁听人等。 2、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担任;听证监察人由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听证机关举行听证会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 公安行政机关如何举办听证会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6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七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三)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
    • 公安行政处罚机关的听证单位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9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决定听证是否公开举行;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四)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 (五)主持听证,并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组织质证和辩论; (六)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 (七)决定其他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 (八)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
    • 参加行政复议包括哪些主体人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6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一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因为行政复议案件本身涉及的专业性较强,加上行政机关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所以其实在化解纠纷上比较法院从头查办效率较高。另外其实申请人不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请行政诉讼的,详情可参见《行政复议法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受理案件的情形包括哪几种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一)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二)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 (三)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四)有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