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域名制度现有立法之不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04:23 369 人看过

与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相比较,与域名有关的立法却远远落在了后面。现在国际上已有有关域名的立法,如国际互联网名址分配公司(ICANN:InternetCorporationforAssignedNamesandNmbers)1999年10月24日通过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及《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还有1999年12月1日生效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等,另外,各国也有自己的相关规章制度。就我国而言,有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5月30日)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1997年6月3日),还有信息产业部通过发布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2000年11月1日)、《中文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11月4日)及《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知》(2000年11月9日)。虽然这些法规制度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其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这些法规制度都没有明确界定域名的法律属性,没有将它作为一种独立的新的知识产权类型。这样就很难确定域名的法律地位,也不利于彻底解决域名与商标、商号、企业名称相互间的冲突,也不利于域名系统的继续发展。

二是这些法规制度效力不足。就国际方面来说,不管是ICANN制定的《解决政策》、《程序规则》,还是WIPO的《补充规则》,它们的效力都是比较弱的,很难在国际范围内得以普遍执行,而主要是成了各国立法的参考指南。但是互联网络的国际性,必然要求有关域名的立法应该有在世界范围内都得以执行的效力,就象《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那样具有较强的效力,也只有如此,才能促进互联网更快更好地发展。就国内而言,不管是信息产业部,还是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他们制定发布的仅仅是部门规章而已,其效力可想而知。据悉,在石家庄福兰德公司诉北京弥天嘉业公司关于PDA的域名纠纷案中,法院就曾认为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不能作为法院在裁判时的法律依据。可见这些规章制度在司法中的效力之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2日 0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域名制度相关文章
  •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立法完善之构想
    一随着我国三大诉讼法典的相继颁布施行,尤其是近年来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法院庭审制度的改革,我国诉讼领域的法制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诉讼活动已步入规范化运作的轨道。但是,诉讼领域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也还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无序状态便是其突出表现之一。建国以来,我国关于司法鉴定的立法,仅见于三部诉讼法典中的几条简单规定(其内容主要是关于鉴定决定权的授权性规定)。司法鉴定的许多基本问题,至今仍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使得司法鉴定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呈严重的混乱局面。公、检、法、司在司法的设置上均是自立门户,各自为政,形成了没有分工、相互独立的几大司法鉴定组织系统。司法鉴定的运行和管理也是各自为政,司法鉴定的决定和委托、司法鉴定的受理、司法鉴定主体的资格确认、司法鉴定规则等均无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至于非专职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活动更无规范可言。这种状态导致了大量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挂靠
    2023-06-06
    303人看过
  • 我国现行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不足
    1、法律位阶偏低、立法权限不明(1)根据中国《宪法》、《立法法》的规定,中国的法律位阶包括根本法、基本法律、一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此外,《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之外,国务院下属有关部委制定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规章有其特定的授权范围。而除《反垄断法》是一般法律外,其他国家安全审查规定均为部门规章,甚至是有关部委的意见、通知等不规范的文件,造成法律位阶偏低。(2)各部位制定有关规章的权限不明,影响国家安全审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譬如,在目前的外资法体系中,商务部针对绿地投资的审查权限在三大外资企业法中可以找到法律依据。《外资企业法》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亦有
    2023-04-02
    128人看过
  • 我国现有的生育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
    2023-05-04
    121人看过
  • 我国破产立法的有关规定与不足之处
    1.根据《破产法》第15条规定,审查确认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此规定确立了我国破产案件中债权确认的基本程序,但这一立法规定是不妥的。首先,确认债权之有无、性质及数额的行为,其法律性质是对当事人实体民事权利的一种裁判。由于各方当事人均无争议之债权自然会得以确认,无须他人裁判,所以,其关键作用乃在于对有争议的债权作出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强制性确认。依我国宪法规定,具有这种法律效力性质的裁判行为,只有国家的审判机构-人民法院才有权依法定程序作出。现债权人会议不过是在破产案件中为协调共同当事人间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一个议事机构,根本无权对当事人间的实体民事权利义务作出强制性裁判,正如对民事权利义务纠纷不能由当事人等组成的任意团体便作出具有强制力的裁决一样,否则,便是对当事人民事权利的不负责任和轻率侵害。其次,如果由债权人会议来审查确认债权,就必须有一个辨别债权是否得到确认的标准。也就是说,当一项债权被
    2023-06-04
    487人看过
  • 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现状
    在法律层面,对于国家安全的问题,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均没有相关表述。倒是《反垄断法》有所提及,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但具体如何审查,由什么部门依据什么程序进行审查都没有明确。在部门规章层面,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有所涉及。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
    2023-06-05
    433人看过
  • 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2023-04-06
    401人看过
换一批
#网络侵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域名制度是指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输时对计算机的定位标识(有时也指地理位置),遵循先注册先得的原则的一种管理方案。 域名的出现旨在解决IP地址具有不方便记忆并且不能显示地址组织的名称和性质等缺... 更多>

    #域名制度
    相关咨询
    • 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3
      《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确立的制度的基本经济制度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政治制度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我国现在建立兵役制度是什么编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2
      什么人都行,一把国企都有这个编制,大型国企甚至有预备役编制。地方街道办事处也搞这个。一般以乡镇、行政村和厂矿企业为单位按照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及团,内又分基层干部民兵(基干民兵)及普通民兵。男女采分别编组,组织创有《中国民兵》杂志由解放军报社出刊。乡镇编基干民兵营或连,领导全乡的基干民兵。城市民兵的编组,大型厂矿企业可以车间、分厂为单位编组,中小企业可实行跨车间、班组编组。行政村一
    • 如何确立我国现行的认领制度?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9-08
      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我认为应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认领方式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我国的认领应在子女出生时进行。子女出生办理户籍登记时,可要求生母指认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经非婚生子女生母指认的生父承认是子女的父亲,应予以登记,作为确认子女与生父身份关系的
    •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特点,有哪些不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展开全部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特点它与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同属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一种,与其它几种强制措施相比较,有以下特点:(一)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对被取保人的人身强制性既不同于拘传的强制到案,接受讯问,也不同于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定限制,更不同于拘留、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直接剥夺,它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人身自由较为充
    •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0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分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所有权制度为公有制,即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又分为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