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一审证明对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1:45:06 142 人看过

由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再审程序的不同,行政诉讼证明对象也相应地有所不同。

当第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查明下列案件事实:

(1)本院对本案是否依法享有审判权和管辖权。经查,如果该案件不属行政审判的范围,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如果该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则应将案件移送给对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

(2)起诉人和被诉行政机关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起诉人和被诉行政机关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行政机关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查明的事实,这实际上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的前提之一;如果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查明应当查明的事实,它所实施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极易遭到质疑。

(4)行政争议是否经过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对于某些行政争议来说,必须依法经过行政复议后才可进入行政诉讼,若其未经过行政复议却直接被提起诉讼,法院会不予受理。

(5)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若超过规定期限起诉,法院会不予受理,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期限。

(6)审判人员是否应该回避。依据法律规定,当审判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应该主动或依申请回避,否则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7)法院认为需要查明的其它案件事实,这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上述内容既是第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查明的案件事实,也是行政诉讼的第一审证明对象,行政审判中应切实遵照执行。

依据指引: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lO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1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明对象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对象是谁?
    一般是行政机关,并且被告方的行政机关必须是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才能被认定为被告。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行政诉讼中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谁行政诉讼法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
    2023-08-13
    140人看过
  • 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审查范围是指哪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均属于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时候,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审查相应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出现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变更判决。一、行政非诉案件审查标准行政非诉案件审查标准如下:非诉执行审查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为审查标准。凡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都应当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根据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明显不足,如果部分证据有瑕疵但不影响事实认定的,仍应准予执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一般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适用法律法规,适用已经废止或失效的法律法规,适用的法律法规明显不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情形,适用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章及规章以下的
    2023-06-28
    74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
    1、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2、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3、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4、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5、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6、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
    2024-04-17
    112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证明对象是谁
    一、民事诉讼证据清单证明对象是谁证明对象,也称为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简单说就是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原则上,所有的案件存在争议的事实均需要证明。但是,《证据规则》规定了一些免证事实,从学习、考试的角度看,同学们应当重点掌握免证事实的范围,除了免证事实之外的事实,均应当成为证明对象。二、免证事实的范围(1)众所周知的事实;比如说十月一日是国庆节,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从西边落下去,初一十五月亮会圆。这些当事人都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2)自然规律及定理;比如说1+1=2、三角形三个内角之和等于180度、两点确定一条直线、三点确定一个平面这些都属于自然规定和定理。(3)推定的事实;通过基础事实的证明就能得出结论事实的存在。换言之,作为当事人,结论事实是需证明的。只需证明基础事实的存在,就能证明出结论事实的存在。比如说甲于05年1月1
    2023-04-25
    18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一审第二次开庭注意事项
    一、行政诉讼一审第二次开庭注意事项1、检查庭审设施——录音、录像、显示屏是否全部开启并能正常工作。若发现庭审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定要求及时修复设备,若不能及时修复设备则要求更换功能齐全并能正常工作的法庭开庭。否则,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中止审理并拒绝开庭。2、查看法官、代理律师是否按规定着正装出庭。若法官未着法官袍出庭,可要求审判长休庭,候法官穿戴好法官袍后再行开庭。若律师未着法袍出庭,可要求审判长休庭,候律师穿戴好法袍后再行开庭。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二、庭审调查阶段的注意事项1、审查对方出庭人员的资格。一看是否为负责人出庭,如果对方不是负责人出庭,则要求对方出示有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凡没有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律视为不合法(法制办内部专用章也不行)。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民事诉讼法》(《
    2023-06-06
    64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具体是谁
    一、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具体是谁审判人员、检察官及侦查官员务必遵循法定程序,搜集能明确证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否有罪,罪行严重程度如何等各类证据。严厉禁止对嫌犯采取刑讯逼供手段,也不准采用威胁、诱导、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进行取证;严禁强迫任何人士证实自身有罪。必须确保所有与案件相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都享有客观且充裕的提供证据的环境条件;除非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方可吸纳他们参与协助调查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有什么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2.侦查;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刑事诉讼法》第
    2024-04-14
    136人看过
  • 一审行政上诉第二审怎么判
    1、书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必须进行开庭审理,而不能进行书面审理:(1)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2)第二审人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2、审查方式。第二审人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而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行政诉讼二审的全面审查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二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既要对原审法院的裁判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又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2)二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3、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离婚判决上诉程序离婚判决上诉程序包括
    2023-06-26
    398人看过
  • 行政诉讼回避的对象包括什么
    一、行政诉讼回避的对象包括什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中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执行。当上述可适用回避的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或者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时,必须回避。另外,如其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本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从而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也必须回避。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和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有仇嫌关系,从而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二、相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
    2023-06-02
    61人看过
  • 什么对象能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什么对象能是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是行政机关,并且被告方的行政机关必须是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才能被认定为被告。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
    2023-08-26
    333人看过
  • 复审性行政诉讼证据与非复审性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具有复审性,即在行政诉讼之前已经历了诸如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裁决程序等完整法律程序。行政审判是由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复审,类似于上诉审,这在证据规则上体现为:行政审判的事实认定以行政程序中收集到的证据为基础,对其在获取和处理证据及得出事实结论上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因此,复审性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证据在行政诉讼中一般不予采纳等。特殊情况下,行政诉讼程序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复审性,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起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在起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被告因没有实施特定的行政行为而被起诉,原告因要求被告实施该特定的行政行为而起诉,因而以被起诉具体行政行为为基础的复审无从谈起。此时,原告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向被告提出过申请。在行政赔偿案件中,被告
    2023-04-30
    174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下的行政诉讼“第一案”
    200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就律师是否可以从事商标代理服务对簿公堂,一审判决工商总局商标局败诉。此案是《行政许可法》自今年7月1日实施后,中国第一例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许可案,而且标志着中国将从司法上认可并保护律师依法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权利,使商标代理服务市场长期限制律师进入的禁区最终被打破。十年一案为了这项权利,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争取了整整10年。从上世纪90年代初商标代理业兴起开始,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一直在尝试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但从未被受理过-实际上,整个律师行业都遭遇了这种待遇。1997年《律师法》实施,规定律师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1999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商标代理机构为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显然在此列),然而该办法同时又要求商标代理组织必须取得当地工商
    2023-06-06
    371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为:1.概念不同。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法律特征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二、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在这样的争议中一般而言公民、法人和
    2023-06-06
    191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哪几类呢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对象包括:1、实体法事实。对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处理即定罪量刑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这是刑事诉讼中基本的、主要的证明对象。2、程序法事实。对于解决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是怎样的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既包括需要证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也包括需要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凡是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证明的事实,都是证明的对象。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恰当地确定证明的范围。确定证明对象,对于公安司法人员明确具体案件需要证明的各种问题,以便有目的、有重点、有计划地调查收集证据,及时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情况,正确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具有重要价值。如果对于案件的证明对象不明确,对于需要证明的问题没有及时地去调查收集证据,而对于不需要证明的问题,却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去调查
    2023-07-29
    122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定义是什么?
    证明对象又称证明客体,是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加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辨、反驳和提出反诉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其他事实,都是需要证据加以证明的。民事诉讼时效的定义时效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民事权利持有人的权利,这是一种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行使民事权利人的时间制度,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义务。法定时效期满后,人民法院行使请求权的,不再给予保护。
    2023-08-16
    17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等。程序法事实则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等... 更多>

    #证明对象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适当性。具体含义是:(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决定等抽象行政行为。(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审查
    • 行政诉讼到一审第一审举证庭该怎么辩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9
      1、提供实体和程序两种证据。人民法院对处罚行政案件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被告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有两个主要内容,即处罚实体内容的合法性和处罚操作程序的合法性。为了证明这两类内容合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程序证据,以证明行政处罚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合法的。在实践中,即使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没有提出行政处罚程序,人民法院也应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发现程序严重违法
    • 行政诉讼中对于第一审刑案案件一律实行对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6
      行政诉讼中对于第一审刑案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这一表述是错误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定义是什么,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特点都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8
      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定义:证明对象又称证明客体,是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加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辨、反驳和提出反诉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其他事实,都
    • 行政诉讼法的实体法的对象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等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