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知悉权的审批程序是由谁来决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09:25:19 196 人看过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范围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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