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及其预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0:24:41 332 人看过

基层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是:

1.贪污犯罪较为突出;

2.一把手犯罪居多;

3.贪污犯罪的手段主要是采取私设小金库;

4.挪用公款犯罪多为直接管理、经手单位现金的财务人员、业务员所为。

预防是应采取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健全财务制度,建立制约机制等预防措施。

一、八项预警的主要内容

1.创新医防协同机制;

2.健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

3.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

4.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

5.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

6.建立适应现代化疾控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7.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

8.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

二、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的对策有哪些

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的对策有:

1、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

2、刑事制裁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对一些尚不够刑事制裁的违法分子,适时运用治安处罚手段。

3、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

4、加强对戒毒所的管理,让其真正成为戒毒的场所。

6、加强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三、中风险地区多久才能降级

中风险地区14天内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才能降级。解封标准为:

1. 病毒的传播受到充分的控制;

2. 卫生系统具有检测,测试,隔离和治疗每个病例并追踪每个接触者的能力;

3. 在诸如疗养院之类的特殊环境中,将暴发风险降至最低;

4. 在工作场所,学校和重要企业中都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

5. 具有可以控制人们从别的国家携带病毒的风险的能力防输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浅论贿赂犯罪的新特点及其治理对策
    一、当前贿赂犯罪的新特点(一)贿赂犯罪的形式新1.贿赂媒介物新。改革开放以来,权钱交易的形式和手段不断翻新,贿赂的媒介物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出现新品种。除了典型的金钱交易外,一开始时是送收食品、衣服等日常生活资料,再后来是送收彩电、冰箱等高档生活资料,接着是送收钢材、电脑等生产资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生产要素参与社会分配,股权、股份、股票等资本性生产要素也成了权钱交易的新鲜媒介物。2.行贿犯罪的主体在泛化。社会中的许多人虽然痛恨腐败,但是自己办事时,为了快捷或者取得更多的竞争优势,首选就是贿赂那些有权者,呈现出每个受贿者背后都有一大批行贿者的局面。3.商业贿赂的行为方式呈现出新的变化。从法理上讲“凡是以贿赂促成商品交换,无论贿赂的具体形式是什么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1]。4.影响力交易盛行。利用本人实际影响力或者想象中的影响力,来为相关人行贿或者索贿的行为,在现实生活
    2023-06-03
    455人看过
  • 贪污贿赂罪的法律定义及其表现形式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贪污贿赂罪认定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
    2023-07-07
    187人看过
  • 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
    (一)贪污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扩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二)挪用公款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
    2023-08-12
    247人看过
  •  贪污贿赂犯罪的审判程序
    贪污和贿赂犯罪的刑罚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款,如果数额巨大或其他情节严重;如果数额巨大或其他情节严重,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或没收财产。贪污和贿赂犯罪的刑罚:如果贪污罪或受贿罪成立,且涉及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款;如果数额巨大或其他情节严重,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或没收财产。 贪污贿赂罪刑罚是什么?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贿赂罪刑罚如下:1. 犯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3. 犯前款罪,有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或者有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贪污贿赂罪刑罚的具体适用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2023-08-19
    309人看过
  • 防止出现贪污贿赂犯罪轻刑化的建议
    1、充分认识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意义。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反腐败的重要环节。十六大报告强调坚决反对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坏,党的执政地位就有损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在我们的干部队伍是很腐败的,我们的社会风气是很差劲的的今天,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时刻,在检察机关化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侦查查处后,对犯罪分子的轻刑化处置,必然引起希望社会风气好转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2、尽快完善关于自首立功等犯罪情节的司法解释自首和立功是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然而,由于缺乏权威详尽的司法解释,检、法两家对一些行为是否属于自首和立功,或者应当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存在较大分歧。如林某贪污十三万余元的案件中,林在立案前作了供述,但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予以翻供,在一审庭审中又予以承认,虽符合有关
    2023-02-26
    99人看过
  • 浅析贪污贿赂案件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及其利用
    审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战,它是突破贪污贿赂案件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我们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深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也更加警觉、敏感,作案手段更加诡秘,其反审讯能力也在增强。特别是一些“智能型”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更是狡猾诡诈。古人云:“用兵之道,攻心为上”,用兵如此,审讯亦然。因此,摸索、总结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心理,并针对其心理特征针锋相对打破其防御体系,成为突破口供、扩大线索、查清案件的重要前提和手段。笔者结合从事近20年的反贪工作实践,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及如何掌握其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讯工作,谈点浅见。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从被初审到彻底交待罪行的整个过程中,其心理活动大致经历三个阶段:(1)防御阶段;(2)动摇反复阶段;(3)供述交代阶段。在这三个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也是不同的。1、防御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传讯后,
    2023-04-22
    67人看过
  • 涉枪类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其预防措施
    枪支犯罪案件的特点:1、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涉案人员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2、枪支来源多样化,枪支交易渠道难以取证或者只有孤证,很多涉枪案件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性;3、从涉枪犯罪的角度来看,这种犯罪具有预谋性、连续性、隐蔽性和反侦查性;4、危害极大,后果十分严重。涉枪类犯罪案件可以撤案吗1、涉枪类犯罪案件可以撤案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2、侦查机关的撤案行为并非意味着追诉权的彻底放弃。司法实务中,侦查机关对某些刑事案件经过调查出于办案期限届满但证据依旧不足等各种原因可能会撤销案件,同理检察机关也可能在审
    2023-07-02
    50人看过
  • 浅析建筑领域贿赂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预防
    今年3月份以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检察院连续查处7件贿赂案件,其中建筑领域贿赂案件突出,3件涉及建筑工程的发包及招投标,1件系房屋装修工程,1件系为建筑商发放贷款。作者就近期查处的几件建筑领域贿赂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以期做到较好的预防。一、案件特点1、受贿者多为“一把手”或手握实权的人。梁平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此类受贿案件5人,其中4人为单位“一把手”,占80%.2、受贿者文化素质较高。5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的两人,其余为大专文化,他们对受贿的违法性具有较充分的认识。3、受贿者年龄较大,多已步入中老年阶段。从查处的5件受贿案看,年龄最大的60岁,最小已满38周岁,40岁以上者4人,占80%,平均年龄46.8岁。4、受贿次数多,金额与权力成“正比”。从几起受贿案看,受贿次数最多的竟达100余次,最少的也有3次。曾担任招标投标所负责人的孙某某,因掌握着包工头建筑工程中标的命脉,各建筑承包商为争夺
    2023-06-11
    181人看过
  • 如何辨别贪污罪与贪污贿赂罪
    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金额按累计方法计算。行为人贪污金额达到5000元的,无论情节如何,都构成贪污罪;但贪污金额尚未达到5000元的,一般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腐败主要针对腐败数额不足5000元的腐败行为。贪污金额不足5000元,贪污情节较轻的,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贪污金额不足5000元,但贪污情节严重的,视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界定:一是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是看行为人贪污的动机和目的;三是看行为人贪污的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的性质和用途;四是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五是看贪污造成的后果;第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个人贪污金额不足5000元,但有贪污救灾、应急救援、防洪、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募捐、赃款、
    2023-08-18
    303人看过
  • 犯罪预防的特点
    黑社会犯罪
    犯罪特点第一,犯罪率持续“爬高”;第二,传统的普通犯罪类型继续恶性发展;第三,色情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等犯罪现象死灰复燃,恶性发展;第四,新型犯罪,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走私、金融、税收、知识产权、公司管理秩序、市场秩序等经济犯罪、计算机犯罪、恐怖犯罪等频繁出现,尤其是经济犯罪,几乎成了经济领域普遍性的“常态”行为;第五,变态心理犯罪数量的增多;第六,共同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与单位犯罪日益增加;第七,犯罪人构成呈现多元化格局;第八,犯罪区域扩展,在城市犯罪增加的同时,广大农村的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第九,犯罪形式趋向国际化,同步性越来越强。犯罪预防犯罪预防是指针对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对可能犯罪的人进行早期防御与矫治,以减少或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的活动。主要有两类:(1)犯罪社会预防。从宏观角度,对造成社会犯罪现象的原因、条件,采取综合性(组织体制、管理控制、物质
    2023-06-14
    238人看过
  • 贪污贿赂罪判多久
    法律综合知识
    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常常容易触犯的罪名。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贪污贿赂罪判多久?【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2024-02-08
    475人看过
  • 探讨行贿罪与贿赂罪的区别及共犯特点
    第一,从主观方面来看,行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者受贿一方,在行贿人没有犯罪意图或者有犯罪意图但是没有明确的行贿对象时,行为人通过引见、撮合等方式引起当事人产生行贿或者受贿意图或者为之确定行贿对象。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应该认定为介绍贿赂罪。第二,从客观方面来看,行贿罪共犯的关键在“帮助”,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帮助寻找行贿受贿对象、劝说行贿受贿等行为”。介绍贿赂罪的关键在“介绍”,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创造沟通、交流机会和传达信息”的行为。第三,从侵害法益来看,尽管行为人在促成行贿、受贿双方不正当交易中间没有为自己谋取个人利益,但是从“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涵盖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之中”,因为不管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其
    2023-07-08
    369人看过
  •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第382、383条以及394条):(1)客体:国家工作人员公职行为的廉洁性、公共财物的财产权;(2)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指使用手里权利,非利用工作便利。(3)主体的范围:比挪用公款罪多一个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此类人员挪用受委托管理、经营的国有财产的,按挪用资金罪处理,不能按挪用公款罪第九十一条【相关概念】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023-06-11
    297人看过
  • 新刑法贪污贿赂罪怎么规定,贪污贿赂罪包括哪些
    一、新刑法贪污贿赂罪怎么规定新刑法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二、贪污贿赂罪包括哪些贪污贿赂罪包括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三、贪污贿赂罪具体量刑标准贪污贿赂罪具体量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2023-06-19
    18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如何预防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重大犯罪后果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7
      基层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是: 1.贪污犯罪较为突出; 2.一把手犯罪居多; 3.贪污犯罪的手段主要是采取私设小金库; 4.挪用公款犯罪多为直接管理、经手单位现金的财务人员、业务员所为。 预防是应采取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健全财务制度,建立制约机制等预防措施。
    • 粮食系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有哪些特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1
      犯罪特点 (1)领导班子、单位负责人作案多。基层粮管所正副所长,粮站、粮库正副主任和会计实施犯罪的,占查处案件总数的一半。 (2)犯罪手段多种多样。粮食的调拨、储备、经营等环节有许多漏洞,为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一些单位和部门采取虚报支出、抬高收购价、虚增库存等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国家资金转为“小金库”。 (3)结伙作案多。多数案件都是违法犯罪人员之间相互利用、相互配合、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违法犯罪。
    • 贪污贿赂是共同犯罪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7
      贿赂犯罪不需要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是指《刑法》规定的只能以两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的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合共同犯罪,如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共同犯罪,如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罪等。【辟谣】问
    • 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及其防治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 1、大案要案增多; 表现在:一是涉案毒品的数量大;二是团伙犯罪案件增多。 2、作案人员多是贩养吸者; 大多数以贩养吸者,是零包毒品的贩卖者和消费者。 3、犯罪分子再犯多,三进宫、四进宫者屡见不鲜;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即因犯上述罪行被判过刑后,又犯上述罪的,不受时间限制,从
    • 贪污贿赂罪的法律责任及其找律师收费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2-20
      1. 律师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具体收费范围在200元至2000元之间。 2. 律师收费方式及金额由律师与委托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到一个案件的收费及金额,应由律师与委托人进行协商确定。 3.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采用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以及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