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21《路政许可条件》第十一点,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车辆所装载货物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货物。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m,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m(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5)应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6)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7)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提交。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无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标出车辆外廓尺寸、货物外廓尺寸、车货总体尺寸(长宽高)和货物重心位置;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无。申请人为法人才需要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如货运单、运输任务单、运输合同、设计图纸或其他文件;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五华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五华县公路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五华县公路局行政服务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携带纸质材料到申请事项所在五华县公路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审批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县公共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五华县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全文?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
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8]38号)已经下发执行。根据在执行中反映公路路产赔偿的项目及标准未能包括齐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增补本文附表所列项目的赔偿标准,其它项目的赔偿标准和办法仍按粤交路[1998]38号文执行。
附: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表
全文?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省物价检查所:
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公路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规定,1992年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订的《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标准》(粤交公[1992]261号)已实施多年,由于材料价格、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机械使用费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管理的需要,有些新的项目和标准也需列补。为了贯彻《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我们重新制订了《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由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收取的路产赔偿费由公路管理部门或交由公路经营单位用于被损坏的路产修复。
二、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额,按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序和与之相对应的赔偿标准计赔。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由公路路政和公路养护部门共同确定。如损坏路产当事人对损坏程度有异议,可向其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要求复议。
三、因建设施工需要挖掘公路的,工程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修复后,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验收。不修复的,应按本赔偿标准的相应项目标准计赔。
四、本赔偿标准为赔偿最高限额。各市(地级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本赔偿标准内制定符合本市情况的赔偿标准。
五、本《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粤交公[1992]261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七日
全文?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
路产补(赔)偿费等问题的复函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转报省公路局要求制定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的函》(粤交法函[2004]50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非国有经营性公路补(赔)偿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在公路用地内建广告设施的收费标准.应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二、暂不同意收取超限运输补(赔)偿费,待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后再行报批。
三、本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
序号补(赔)偿项目计量单位补(赔)偿费标准(元)备注
一开设平交道口
1二级及以上公路元/米?年1000
2三级及以下公路元/米?年700
二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
(一)在公路、公路用地上埋
1电(光)缆元/米?孔30一次性收取
2管线横穿元/米150一次性收取,直径30cm以上的外径每增加10cm,补偿费标准增加10%
纵向元/米30
(二)利用桥梁、隧道设置管线元/米800一次性收取
(三)设置电杆元/根?年1000限制性收费
(四)设置电塔、变压器元/座?年5000
(五)其他占用
1占用路肩、人行道、边沟元/m2?天2
2占用路面元/m2?天10
3占用公路用地元/m2?天1
4占用绿化带元/m2?天3
全文?关于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
偿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
现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核定的《占用
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粤价函[2004]50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
定标准内制定本地具体的收费标准,报当地市人民政府核定后执
行。
二、本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通知
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行政事业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506号)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交通公路管理通知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条(正确)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广东省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法(2001年)
第七条超限运输车辆需行驶公路,其承运人应提前到货物起运地的县(市)级公路路政部门提出申请,或直接向有审批权的公路路政部门提出申请。
广东省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法(2001年)
第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县(市)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市)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负责。
广东省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各级公路路政部门按下列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审批:
(一)跨省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路政部门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
(二)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路政部门负责审批。
(三)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地(市)级公路路政部门负责审批。
(四)在高速公路上跨路段进行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应先到起点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高速公路路政部门逐级上报省级公路路政部门审批,不跨路段的由所属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审批,但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三条下列路政许可由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审批:
(一)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高速公路网的高速公路所有路政许可,但申请事项属于省政府令142号关于委托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第十四项和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第二十八项之规定的除外;
(二)超限运输车辆跨省、地级以上市行驶公路的路政许可,但申请事项属于省政府令172号关于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第五项和广东省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除外;
(三)在国道、省道的普通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路政许可;
(四)利用跨越国道、省道的普通公路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路政许可。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路政许可外,其他路政许可由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其中,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高速公路网以外的高速公路路政许可、国道的普通公路路政许可、跨县(区、县级市)的超限运输许可,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其余路政许可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对市、县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许可事项进行分解细化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为路政许可事项:
(十一)超限车辆行驶公路;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提出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书》(见附件5)。
(二)证明所运货物须是不可解体并装载合法的文件。
(三)车前45度角和对角线车后45度角,车辆清晰彩色照片(4R或4D)各一张。
(四)载货后车货总体示意图,标出车辆外廓尺寸、货物外廓尺寸、车货总体尺寸(长宽高)和货物重心位置。
(五)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总质量、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等有关资料。
(六)能证明货物重量的货运单、运输任务单、运输合同、设计图纸或其他文件。
(七)货物运输的起讫点、申请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八)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九)安全运输保障方案。
(十)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
(十一)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九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制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对通行的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进行加固、改造;必要时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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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应提供的材料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二)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三)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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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依据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汽车超载怎么处罚这个问题,即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罚款100,记6分。家庭用轿车属于其他载客汽车,你可能要面临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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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规划是由谁审批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体现农村特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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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站变更站点审批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30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批准。收费站站址的变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逐级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站名变更的还需到价格部门换领收费许可证。收费公路单向收费改为双向收费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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