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可以不被处死刑立即执行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5:30:14 166 人看过

死刑立即执行是刑法中最严厉的处罚了,因此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时应当特别谨慎,如果案件有以下情况,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6)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7)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8)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9)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哪些毒品犯罪会判处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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