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能否撤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21:54:18 247 人看过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是可以撤回起诉的,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如果案件存在已过追诉有效期、犯罪情节较轻等情形,可以撤销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无论公民做出了什么类型的犯罪行为,都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和制裁,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的犯罪证据不充分后,也是会将案件撤回并移送审查起诉,在补充侦查完毕后也是会对案件重新进行起诉,如果犯罪嫌疑人对审判结果不认同时也可以提出上诉请求的。

移送审查起诉多长时间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8: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通知什么人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4-05-17
    154人看过
  •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可以撤回吗?
    一、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可以撤回吗?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是可以撤回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要对各种证据进行核查,有的还要进行技术鉴定,对证据不够充分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以保证做到准确、不出差错;同时又要防止办案时间过分延长,使案件久拖不决,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间基本上是符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
    2023-06-03
    239人看过
  •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无讯问笔录可行吗
    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不可以没有无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移送审查起诉应当提交给人民法院。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无讯问笔录可行吗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
    2022-06-21
    486人看过
  • 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
    _____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移送起诉案件机关:__________________本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的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犯罪嫌疑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______公安局以______号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______(案由)_______________一案,我院___年___月___日收到案件材料后,(自侦案件写为:本院哪个侦查部门以______号文书移送审查起诉_________一案,本处(科)收到案件材料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于____年____月______日已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2023-04-22
    159人看过
  • 刑事案件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吗?
    民事案件不需要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
    2023-08-05
    374人看过
  • 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调查后多久开庭
    移送审查起诉后一个月左右开庭,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检查交待等材料(2)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书的副本,侦察终结报告,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3)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手续不齐全,因而没有材料或虽有材料但不符合要求,如处分决定上没有本人签字等;另一种情况是有材料,但未按规定上报或移送。如果法院在审理某一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法院方无法完成单独审理的
    2023-07-21
    190人看过
  • 公安移送审查起诉一定起诉吗
    移交审查起诉,是公安部门将案件、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根据材料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决定,因此审查起诉的案件不一定全部都会导致案件提起公诉。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1、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进行,审查起诉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当符合如下要求: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2、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
    2023-06-12
    352人看过
  • 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
    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本文作者:周琳苒严琪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的重要事实涉嫌犯罪的,依法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实践中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处理,对此,实务界几乎没有争议,但在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的具体操作方面,实践中做法不一,亟待统一和规范。一、仅裁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做法看似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即回避了这类裁定能否上诉的问题,但错误性也是最突出的。该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法定结案方式只能用判决、调解或者裁定的方式,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并没有把“移送”单独规定为裁定适用的范围和单独的裁定事项。如果仅在裁定书中载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那么严格而言该裁定书就无法作为结案文书终止该案件的审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的该错误做法被忽视了。同时,只裁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不表明民事
    2023-03-08
    151人看过
  • 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撤案合法吗?
    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撤案是合法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侦查终结的案件。而这部分案件基本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因为被害人上访,领导关注、或社会影响大等因素,公安机关不能及时销案,便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一、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撤回案件的原因1.公安机关“借”审查起诉时间继续侦查。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侦查终结的案件。而这部分案件基本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因为被害人上访,领导关注、或社会影响大等因素,公安机关不能及时销案,便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然后再主动撤案或者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被动撤案,从而为自己“借”1至2个月,甚至更长的继续侦查时间。2.公检两家内部考核以及分工合作的要求。目前公安机关的考核细则中,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人数是考核的硬性指标。这就导致基层公安机关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时刻都
    2023-04-03
    201人看过
  • 公安机关撤回起诉的法条
    公安机关撤回起诉的法条具体包括:1、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的法条的规定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公安机关可以撤回移送审查起诉;2、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
    2023-08-11
    263人看过
  • 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不宜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二高、三部、一委《关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等规定,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所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笔者认为,这种规定的理论基础在于:其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二、这类案件如果证据不足即说明案件本身具有侦查内容;其三、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享有侦查权,当然负有侦查义务,而人民法院并无侦查权力,亦无侦查义务。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动作中,其弊端凸现:1、无形中剥夺了自诉人的上诉权。如果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此类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公安机关经侦查后最终以证据不足撤销案件的话,自诉人已无法行使上诉权了,也就失去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寻求保护的机会。2、不利于调动自诉人收集
    2023-06-11
    420人看过
  • 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增多的原因有哪些?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为何公检两家对撤回移送审查起诉都情有独钟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受考核机制的影响。首先是受上级院对下级院考核机制的影响。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考核时要扣分,检察机关考核时对捕后作存疑或绝对不诉的也要扣分,而对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而由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形,检察机关考核时可以加分,既然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这种方式既有利于检察考核,又无损公安考核,且双方不伤和气,当然公检两家都乐意接受。其次是受检察机关内部考核机制的影响。对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或无罪撤案的,公诉部门承办人考核时可以加分,但若是对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绝对或存疑不起诉,侦监部门承办人就要被扣分,为了既能让自己得到利益,又不损害其他同志的利益,当然会
    2023-06-11
    269人看过
  • 刑诉审查起诉期间可以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侦查吗?
    刑诉审查起诉期间可以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是可以撤回起诉的,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同意撤回审查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有多长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
    2023-03-19
    130人看过
  • 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的必要性
    公安机关主动撤销行政处罚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检察院未提交法院的公诉案件能否撤回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
    2023-07-07
    16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能否撤回起诉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7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
    • 经侦查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从中可以看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既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条件又是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前提,除此之处,移送审查起诉没有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其他限制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公
    • 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通知谁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6
      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通知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等。
    •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否能够受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3-19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达到批捕的条件的,就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 有自诉案件怎么查询自诉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3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不需要公安机关先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