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委托的含义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7 07:07:30 477 人看过

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一个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2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委托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范围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完全是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在行政侵权领域的反映,基本上不存在特殊规定。需要我们略加注意的是,《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与第四条通过详细列举的方式描述了行政赔偿的具体事项,但这些事项概括起来无非就是说只有在造成当事人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获得国家赔偿。同时结合《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同时被损害名誉权或荣誉权的,赔偿义务机关也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除此之外,当行政侵权行为造成当事人其他权利损害时,如造成姓名权、肖像权、人格尊严损害时,国家不予赔偿。当然,根据侵权赔偿的一般原理,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当事人自己行为导致的损害、第三人行为导致的损害、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害,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肯定列举①损害人身自由权②损害生命健康权③损害财产权④特定条件下损害名誉荣誉权
    2023-04-24
    107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委托代理合同是怎样的?
    一、行政诉讼案委托代理合同是怎样的?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6-02
    491人看过
  • 行政信息公开的含义是怎样的,公开的方式是怎样的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首先,行政公开可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满足公民对信息的需要
    2023-06-01
    167人看过
  • 变更行政许可程序含义是怎么样的?
    一、变更行政许可程序含义是怎么样的?行变更行政许可程序含义是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行政机关对于许可事项具体的内容进行变更的程序。政许可的变更,是指根据被许可人的请求,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在许可被批准后加以变更的行为。许可证具有确定力。无论是对持证人还是对许可机关,许可证一经颁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但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原先的许可内容可能不再适应被许可人的需要,此时被许可人可以向许可主体申请变更许可内容。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从事行政许可的有关活动中,如果对行政许可中所列的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其活动需要超出许可范围的,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对原许可事项予以变更的申请。对被许可人而言,未经行政许可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持证人不得自行更改许可证内容,或从事超出许可范围的活动。对行政许可机关而言,变更许可证应对变更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且依照法定程
    2024-01-07
    26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委托吗,具体是怎样的
    一、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委托,具体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同时又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3-03-16
    368人看过
  • 房产委托公证的含义和办理
    房产公证法律常识什么叫房产委托公证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房产所有权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其房产委托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房产委托公证又称房产委托书公证。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
    2023-06-05
    380人看过
  • 行政委托的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
    一、行政委托的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在行政委托的情境中,当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赔偿义务机关明确为委托该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这是基于行政委托的法律关系,即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权力,并由委托机关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当发生侵权行为时,受害人应寻求委托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二、行政委托对象及责任归属1.行政委托的对象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这些对象需满足特定的法律要求,以确保其能够合法、有效地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2.行政委托并不导致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受委托者仅能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其行为后果最终由委托机关承担。即使受委托者在实际操作中,其责任归属依然指向委托机关。三、超越行政委托权限的赔偿如果受委托的机关、组织或个人超越了委托的权限范围,其实
    2024-08-16
    429人看过
  • 信托的含义
    受益人
    信托在英美法中是一项独特的、重要的财产法律制度。它是指当事人一方即委托人将财产转移或者设定于他方即受托人(或称信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即为第三人即受益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我国已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了我国的《信托法》。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受托方拥有或管理委托方的一定资产,使这些资产为委托方带来利益,或在委托方去世后为其他受益人带来利益。在信托中包含着两层关系。一是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关系,这种关系在财产转移完成后立即终止(在不可撤销信托中);另一层关系是受托方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直到受托财产根据托管书的规定被分配完才终止。这种模式隐含着一个概念,那就是在信托全过程中,受托方拥有托管资产的合法所有权。因此,委托方一旦与人建立了信托关系并授予其资产,他就失去了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而只有受益权。信托也是处置遗产的简单而有效方法。信
    2023-06-12
    13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委托怎样备案
    法律综合知识
    一、行政处罚委托怎样备案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权限委托的,应当在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同时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二、怎样去撤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撤销,需要先提起行政复议
    2024-01-29
    31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委托的依据是
    行政处罚的设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
    2023-03-05
    292人看过
  •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商场有没有权利罚款?商场是没有权利对当事人进行罚款的,作为行政处罚种类的罚款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二、农村房屋拆迁协议能否授权1、农村房屋拆迁协议是否能授权有两种情形:(1)如果是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2)如果对房屋进行拆迁,征收拆迁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拆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2、法律依据:《
    2023-03-12
    391人看过
  • 行政行为的撤销的含义、条件和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行为,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撤销的含义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三、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门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2023-04-17
    249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的含义
    一、行政不作为的含义1、行政不作为的不作为主体既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该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务人员,还可以是不属于该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务人员,如行政委托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2、行政不作为的不作为主体必须是对行政义务的不履行。3、行政不作为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有合法的职责权限。4、行政不作为必须是在法定其合理期限内未作出的行为。5、行政不作为必须是应为,也可能为的情况下不为。6、行政不作为是实质不为的违法行为。7、行政不作为所界定的价值取向最终着眼于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不作为不等同于不履行法定职责,两者无论从外延或内涵上都有很大的区别。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富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规定的职责,有能力履行而明示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实际上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仅仅是不履行法定职责,而没有对行政不作为作出规定。行政不作为则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行政义务,有能力履
    2023-06-13
    291人看过
  • 行政诉讼委托权限有什么要求,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分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1、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1)法定代理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2)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都有权代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承担的诉讼义务,都应代为履行。(3)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不仅有权代原告处分诉讼权利,如起诉、上诉等,而且有权处分原告的实体权利,如放弃诉讼请求、撤诉等。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1)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委托人授予的,其代理权限依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所确定的授权范围而定。委托人的授权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2)一般授权,即只在委托书上证明代理人仅有权代为诉讼行为;(3)特别授权,即委托代理人不仅有权代为进行诉讼行为,还可代为处分当事人的某些实体权利。特别授权要有委托人明确表示。一、代理人的范围是什么?(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
    2023-05-07
    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是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7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必须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因为只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才是行政主体,履行特定行政职权,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做到职权责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
    • 律师全权委托的含义
      北京在线咨询 2025-01-27
      全权委托是指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权利。但在进行全权委托时,代理人必须向当事人明确这些权利,如果没有进行说明,即使当事人同意全权代理,代理人仍需按照普通代理的程序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61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某些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这些行为需要由本人亲自实施。
    • 委托收款的法定含义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0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是以邮寄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
    • 委托辩护含义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22
      委托辩护的含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证明其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辩护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 行政信息公开的含义是怎样的,公开的方式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06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公开方式包括: (一)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