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污证法人变更说明的具体内容如下: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或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需提交如下资料:1、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2、《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如到期年审还需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时上载表格C文档)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5、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6、上年有新增扩建、改建项目的,需提交新增扩建、改建项目的环保审批批复意见和治污设施验收意见;7、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怎么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许可机关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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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龙湖区排污许可证(变更)办理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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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 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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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排污许可证法人变更吗大家的回答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3申请条件: 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1.1办理依据 1.1.1《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1.1.2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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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排污许可证法人变更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1排污许可证法人变更所需申报资料: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复印件1份。(要带同原件核查)2、《排污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变更申报登记表》1份。3、《广东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1式2份。4、《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年审申请表》1份。5、《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副证。6、年审单位若是废水重点监管单位的,应提交上年度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4次。7、有少量工业污水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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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企业法人变更的程序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13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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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伤问题,疑问与解答山东在线咨询 2024-11-26在员工遭受工伤期间,可以根据其身体康复状况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当员工因工伤需要暂停正常工作接受工伤治疗时,用人单位必须保留其职务和薪酬福利待遇,并按照月度标准进行发放。整个治疗期间(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如果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