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司法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5 02:19:08 316 人看过

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司法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出让,是指不以谋利为目的而卖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谓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即明知自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为了徇私而仍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过失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即使构成犯罪,也不是本罪,而是玩忽职守罪。虽然出于故意,但不是为了徇私,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是滥用职权罪

二、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国家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具体如下: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三、怎么申请土地使用权

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如下:

1.通过出让等合法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2.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3.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

4.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发证。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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