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通信自由罪法条和司法解释的详细解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1:15:27 137 人看过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通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手段,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解释: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第一、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第二、由于侵犯他人通信自由,严重妨害他人工作和生活,或严重损害身体和精神;第三、非法拆他人信件、改内容,或泄露他人隐私、侮辱人格、破坏名誉;第四、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出现严重后果的。

涉嫌扣信141件业主告物业侵犯通信自由权

涉嫌阻挠业委会成立,私自扣留业主信件,管理紫玉山庄别墅小区的北京集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业主许先生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该小区历经10余年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今年7月,部分积极业主发起成立了临时筹备组,给全体业主发了一封挂号信,呼吁大家共同参与工作。然而一直到许先生10月12日起诉,没有一位业主收到挂号信,141封信全部被物业公司非法扣留。许先生作为发信人之一,要求物业公司将所扣信件退还,赔偿损失507.6元,并向原告和所有收信业主公开道歉,保证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庭上,物业公司承认,他们和当地邮局签署过妥投协议,凡是紫玉山庄业主的邮件,都由他们代为签收。他们确实收到了这141封挂号信,而且都分别投递到了业主的信箱。至于业主本人是否看信或者当作垃圾广告处理,他们就不知道了。

原告方认为这种解释站不住脚。该代理人拿出了40多位业主写的证明,表示根本没有收到这封信。他还指出,按照惯例,对于挂号信,代为签收单位是不会随便处理的,也需要收信人签字,许多单位的收发室都是这么做的。显然物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通信自由的权利。

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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