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该罪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区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
挪用资金定挪用资金罪,源自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
如何区分挪用资金的违法违纪与犯罪行为?
挪用资金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但与犯罪行为有所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而挪用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公款或者国家、集体资金,用于单位或者个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违反规定挪用公款等行为。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挪用资金的违法违纪与犯罪行为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 违法违纪与犯罪行为的界限取决于所涉及的金额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00万元,而单位挪用资金罪、个人挪用公款罪等行为的数额较大标准则不同。
2. 违法违纪与犯罪行为的区分还在于是否谋取了非法利益或者是否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如果挪用资金用于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经营或者合法活动,且未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影响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则不构成挪用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但如果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或者谋取了非法利益,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
3. 违法违纪与犯罪行为的认定还取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责。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如果是普通单位或者个人,则可能受到的处罚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挪用资金的违法违纪与犯罪行为在法律上有所区别,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行为还需要根据所涉及的金额大小、是否谋取了非法利益或者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责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挪用资金定挪用资金罪,源自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挪用资金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但与犯罪行为有所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而挪用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公款或者国家、集体资金,用于单位或者个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违反规定挪用公款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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