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继承纠纷中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9 00:24:50 475 人看过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赠人中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

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据此,如原告只起诉部分继承人为被告的,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

继承人不愿意做原告又不愿意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作为被追加的共同原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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