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实行行为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23 12: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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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实行行为所体现的往往是违反委托寄存之规定,擅自将原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落物品或者隐匿物非法据为已有,且此类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且行为人仍然拒绝主动归还给所有者。
举例来说,某人经过他人授权而接受其财物的保管之责,然而他却擅作主张地对这些财物进行任意处分,并且对返还所有者的要求置若罔闻。
又比如,当他拾获他人无意遗落的物品,或者无意中发现了私密埋藏的物品后,居然怀着不当动机,占有了这些财物甚至达到金额巨大的程度,并且在这些被丢失者或是其合法权益拥有者要求其归还时,依然选择无视,拒绝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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